抚州中心城区下月起实施阶梯水价

15.12.2015  16:56

  本报抚州讯 江南都市报记者舒晓燕报道:从明年1月1日起,抚州中心城区将实施阶梯水价。

  抚州将调整为三类水价(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特种用水),其中居民生活用水价格1.35元/吨为基础水价;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2.02元/吨;特种用水价格6.75元/吨。

  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水价,根据年用水量分为三级,其中:一级水量(360吨以内,含),每吨1.35元;二级水量(360吨至480吨以内,含),每吨2.02元:三级水量(480吨以上,不含),每吨4.05元。

  对持有《抚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的家庭,仍维持现行到户水价(1元/吨)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