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中院“一把手”开庭审案 点赞声起

30.10.2014  19:32










        江西法院网讯  “砰!”,10月30日上午9时,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敲响,一起工伤行政确认上诉案在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中型数字法庭内拉开了庭审序幕。与以往不同的是,担任该案审判长是该院院长柯军,这也是该院推行院领导和中层正职等办案制度后,第一个由院长主审的案件。

        开庭前,合议庭进行了充分准备,作为审判长的柯军仔细审阅了全部案卷材料,与合议庭成员一起认真研究案情,并亲自拟定了详细的庭审提纲。庭审中,柯军以娴熟的审判技巧驾驭整个庭审活动,在两名合议庭法官的配合下,整个庭审循序推进,举证、质证、认证环环相扣,庭审程序层次分明,条理清晰,合议庭成员举止端庄,用语规范。法庭辩论结束后,合议庭没有当庭宣判。1个多小时的庭审,规范高效,给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和旁听人员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被上诉人委托代理人江西赣东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斌是头一回遇见法院院长亲自开庭。庭审结束后,他对院长亲自办案给予了非常高的评价:“这个案子中,柯院长法庭调查思路明晰、争议焦点归纳准确、驾驭程序稳步推进、法庭语言运用规范,展现了深厚的法律修养和精湛的业务技能。”作为本案第三人亲友曾学勇是第一次到抚州中院旁听庭审,谈及庭审的印象他反复说:“规范又文明,秩序非常好,值得赞一个。”旁听的法官则表示,院长开“示范庭”,不仅起到了传帮带的指导示范作用,也必将激发年轻法官钻研业务的主动性。

        据了解,最高法院《关于完善院长、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制度的若干意见》下发后,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及时结合实际,认真研究落实,先后下发了《关于推行院长、副院长、具有审判职称的其他副职院领导和中层正职等办案的暂行规定》和《院长、副院长、具有审判职称的其他副职院领导和中层正职等办案的分案规则》,积极倡导院长主办辖区内的疑难、重大、复杂、新类型案件。按照规定,全市法院院长、副院长、具有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的其他副职院领导、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行政部门具有审判职称人员每年应当主办一定数量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