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人大通过一批人事任免 免去陈日武副市长职务

30.04.2014  17:14

人民网南昌4月30日电 (记者秦海峰)抚州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日前通过了一批人事任免。

任命:

邱益淋为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万晓燕(女)为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吴水松为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黄慧群(女)为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刘长峰为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揭颖(女)为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免去:

蔡桂林的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刘萍(女)的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曾爱华的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副庭长职务;

武凌的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邱益淋的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汤小琴(女)的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同时免去:

陈日武的抚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周丽秀(女)的抚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李传铣的抚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李冬祥的抚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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