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抚州今年查处县级干部11人 科级干部立案144件

30.10.2014  20:12

人民网南昌10月30日电(秦海峰 杜雨萌)日前,江西抚州公布了该市2014年度党政领导班子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情况。今年以来,抚州市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840件,居江西省前列,同比增长21%,其中县级干部11人,同比增长57.1%。

今年以来,抚州市“三公经费”下降24.7%,其中公务接待费用下降25.7%,出国(境)费用下降60.6%,公务用车费用下降23.2%;共查处144起违反“八项规定”精神案件,对220名党员干部进行了党纪政纪和组织处理,51次对141起典型案例进行点名道姓公开曝光,巩固和扩大作风建设成果。

抓好党风廉政建设,选好用好干部至关重要。2013年以来,抚州市委共受理选人用人问题举报26件,查核率100%,对考察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的2名干部,取消了拟提拔对象资格,对7名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诫勉谈话或批评教育,较好地防止干部“带病上岗”。

查办案件是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的重要突破口,是遏制腐败现象易发多发最直接和最有效的手段。据统计,今年以来,通过线索集中处置、领导亲自部署、集中调度督办,以及市县联合、县县交叉、下查一级等方式,抚州市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840件,居江西省前列,同比增长21%,其中县级干部11人、同比增长57.1%,科级干部144件、同比增长60%;处分699人,移送司法机关23人,“双规”移送率达100%,在党员干部中形成强大声势和有力震慑。

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对民生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抚州市今年共发现问题1325个,责令整改问题1048个,实际解决问题1027个;调查处理277件,给予党纪政纪处理96人、其他处理5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32人,涉及县级干部3人、科级干部59人,收缴违纪违规资金1.42亿元,原渠道归还财政资金2.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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