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司法服务线上线下齐发力
抚州地处江西省东部,辖10县1区和1个高新技术开发区,东南西三面环山,辖区群众七成来自农村,素有“赣抚粮仓”之称。近年来,抚州市两级法院以群众司法需求为导向,大力推进“互联网+”、“品牌+”、“党建+”建设,全面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谱写了司法为民新篇章。
“互联网+”搭建
高效服务通道
6月21日上午9时30分,一起故意伤害案在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七审判庭拉开了庭审序幕,庭审过程在该院诉讼服务与司法公开网进行了同步直播。
几乎就在同一时间,临川区刘某在家打开抚州中院诉讼服务与司法公开网,点开“网上立案”栏目进行实名注册后,将扫描好的起诉状、证据材料等上传到网上。
“您的起诉材料我们收到后,已经办理了预立案,请您及时缴纳案件受理费,并领取立案材料。”十分钟后,刘某手机上便收到抚州中院诉讼服务中心发出的短信。
下午,刘某来到抚州中院诉讼服务中心刷卡缴纳案件受理费后,当场拿到了案件受理通知书。
陪同刘某一同前来的霍某则拿出身份证在诉讼服务自助查询系统轻轻一刷,他起诉的一起经济案件审理流程、案件目前的相关信息立即呈现在屏幕上。
“过去,想了解办案情况,指望从律师那里打听消息,现在,只要‘手指动一动’案件信息尽在眼前,法院审判更加亮堂了”,对于诉讼服务信息化带来的便利,霍某满口称赞。
手指动一动就能顺利申请立案,开庭等审理节点信息都有短信提醒,也可以随时上网查询办案办理进度。这是近两年来前来抚州两级法院参加诉讼的群众,感受到的新变化。
2011年以后,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坚持“高点定位、高标投入、高位推动”强力推进信息化建设,建成“一门户、两中心、三平台”,涵盖18个系统,信息化建设实现了弯道超车,全省法院信息化建设现场会在抚州召开。
在信息化建设大跨步的过程中,抚州中院始终坚持便民利民的原则,将“互联网+”理念贯穿诉讼服务的各个环节,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推行指尖诉讼,实现司法诉求零距离。改版抚州法院内、外网,开通官方微博、微信,升级便民服务和互动栏目;开通网上立案功能,当事人进行注册账号后,上传有关诉讼材料后,可通过互联网实现申请立案。2016年以来,通过官方网站、微博、微信发布审判、执行等方面的信息2305条,在线回复群众咨询和意见69件次,当事人申请网上立案27件已及时处理。
推行阳光诉讼,实现司法公开全覆盖。搭建了庭审网络直播平台,对庭审直播提出明确要求,逐步实现庭审直播常态化。实行网上办案和每庭必录,案卷材料随办案进程同步录入办案系统,自动生成电子卷宗,重要办案节点信息同步发送给当事人。开通网上查询案件功能,当事人输入身份证信息,可以随时上网查询案件办理信息;开通网上阅卷平台,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可以在诉讼服务中心网上申请、审批、阅卷、打印电子卷宗。截至2016年5月,全市法院累计录入案件信息23709件,制作电子卷宗8542件,给当事人发送立案、开庭等信息42034条,当事人查询案件信息17719件次。律师调阅电子卷宗32件。
推行远程诉讼,实现司法服务一线通。强化总体规划,把数字法院系统作为全市法院共建项目,在全省率先采用高清视频、专网输送标准,建成远程视频庭审(提讯)法庭12个,其中涵盖部分基层人民法庭,仅今年以来视频开庭、提审70余件次。据不完全统计,通过在线调解的案件,2010年还只有2件,2016年上半年就有31件。
“品牌+”打造特色服务名片
抚州两级法院十分注重司法品牌的培育,大力实施“一院一个品牌+”工程,以品牌效应助推各项工作上新台阶。
“受理一审行政案件786件,534件进行巡回审理,占68%,实地勘验409件次,为群众节省诉讼开支27万余元。”这是6月6日抚州中院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工作新闻通报会上公布的一组数据。
2013年5月1日,经省高院批准,抚州作为全国法院第一批试点单位率先在江西法院系统“破冰”,启动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工作,实现本地行政案件异地审。三年来,他们通过构建“六大机制”,形成“六升六增”新变化,创造了可复制、可学习、可借鉴的抚州经验。
如今,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工作不仅成为抚州两级法院的一块品牌,也打造了江西法院行政审判的抚州样板。
然而,更为重要的是,这块品牌的背后折射了他们方便群众诉讼的轨迹。
早在酝酿试点方案时,抚州中院就注意到,实行本地案件异地审后,当事人到管辖法院路程变远,可能为其带来诉讼上的不便。于是,抚州中院提出了起诉(上诉)途径多样化、开庭场所便民化、诉讼负担减轻化、诉讼程序简易化的便民“四化”要求,并配套出台了3个便民文件、38项举措,覆盖案件受理、送达、开庭、宣判、执行等各个诉讼阶段。试点工作启动后,他们对巡回审判提出要求,除了当事人有特别要求或案件审理需要外,原则上应进行巡回审理,并规定巡回审理率不得低于40%。2014年,将巡回审判率提至不低于60%。
“品牌培育的过程就是服务群众的过程,品牌的效应就是给予群众更多的‘红利’!”谈及抚州两级法院的品牌,抚州中院院长柯军作了这样的诠释。
江西“三调联动”是2008年发端于抚州法院“诉调对接”的知名品牌。抚州两级法院将“三调联动”进行升级,不断拓展窗口载体,着力打造特色法庭或特色服务,司法服务网络遍及城乡。
这两天,金溪法院法官黄国民的嗓子有些哑,他已经连续加班加点与人民调解员一道调处2起棘手的交通事故纠纷,当事人当场拿到了赔偿款。
黄国民是金溪法院交通事故速裁法庭的庭长,法庭办公设在当地交警大队。
金溪位于316国道、206国道交汇点,济广高速公路横跨金溪,近几年因交通事故赔偿引发的矛盾不断增加。2008年5月,金溪县法院在当地公安局交警大队成立交通事故速裁法庭,推行法律咨询、诉前调解、现场受理、就地开庭等“一站式”服务,将大量交通事故赔偿纠纷化解在诉前,也改变了以往这类案件审理周期长、理赔困难等局面。至今,已累计审结交通事故案件821件,受诉标的额5300多万元,其中调解464件,平均审限仅19天;诉前参与调处391件,兑现率达九成以上,为群众节省诉讼开支60多万元。
像金溪交通速裁法庭这样的特色法庭,在全市基层法院共有11家。
临川设立医患纠纷调解中心,由退休法官和相关医学专家、民间调解人士组成,在医患纠纷发生之初,及时介入调解。东乡在全县17个乡、镇、场均建立了法官便民工作站,法官挂点包片实行“点对点”服务,将矛盾就地化解在村组。宜黄设立夕阳红调解中心,由三名退休法官轮流“坐诊”,为群众释疑答惑和化解纠纷;南丰成立果园法庭,深入橘园、蜜橘集散市场送法下乡,巡回办案,维护“南丰蜜橘”金字招牌;广昌成立“妈妈法庭”,借助当地关工委、共青团等力量,专门办理涉及未成年人利益的婚姻家庭纠纷……
每逢农村庙集和村民农忙时,“圩日法庭”、“田间法庭”、“村头法庭”等流动法庭,更是成为乡村小路上一道独特的风景。
这些特色法庭,虽然名称不一,形式多样,但具有四个显著的共同特点:一是服务重心向社区和农村基层倾斜;二是推行“5+2”、“白加黑”工作法,突发性纠纷法官随时“出诊”;三是充分发挥法官业务精与基层组织情况熟的特色,合力做群众工作;四是诉前参与调处的纠纷,不向当事人收费。
今年以来,抚州11家特色法庭共办理各类民事纠纷1508件,其中参与诉前调解1102件;进入诉讼程序的406件,撤结案329件。
“党建+”擦亮
文明服务窗口
6月23日下午,一堂党课在抚州中院法官讲坛中心举行,讲课的重要一项内容就是如何提升服务质量凝聚民心,主讲人是抚州中院院长柯军。
每天一上班,打开电子信箱,看看有什么群众来信,然后圈点一些内容,及时进行回复。这已经成了柯军的一种工作习惯。
每周二,只要有空,柯军都会到抚州中院诉讼服务中心信访接待室去转一转,与来访群众进行面对面沟通和答疑。
……
以上率下,倾听民声,这只是抚州两级法院“党建+”活动的缩影之一。
近年来,抚州中院以党建带队建,以队建促审判的思路,将“党建+”活动与司法为民相结合,引导党员法官从自我做起,从身边的事做起,从点滴做起,倡导“人人都是窗口”理念。
俯下身子接地气。认真落实班子成员带班接访、带头下访和带案回访等“三访”制度,并将重心向下倾斜,将下基层巡回接访作为一项经常性制度固定下来。推出视频接访与预约接访服务,公开热线电话,群众足不出户便可倾诉意见。自2012年以来,每年固定一周时间,由院领导分别带队下基层,开展以“一次督查,一次谈心,一次走访,一次接访,一次调度”为主要内容的“五个一”活动。四年来,组织1572名基层干警参与民主测评,与80余名基层法院班子成员谈心,走访单位78家、干部群众316人,征集意见、建议179条,全部处理并反馈。
支部建在法庭上。制定下发《关于加强领导班子和法官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全市法院系统党建工作的意见》,推动“支部建在法庭上”的落实,全市法院63个审判业务庭和人民法庭建立了党支部,实现法庭建在哪里,党组织就延伸到哪里,服务群众就跟进到哪里,保证党组织在全市法院的全覆盖,党员作用在服务群众的全发挥。
创评实效比服务。深化党员“五星管理”,突出服务群众项目的比重,明确“星级”党员标准,做到缺什么,补什么。积极开展“党员示范窗口”、“党员先锋岗”和“优秀党员法官”评选活动,通过典型引路,全面提升党员素质。推行院、庭长办案改革,使院、庭长带头办理疑难、复杂、重大和新类型案件成为“硬任务”。去年,抚州中院院、庭长共办案336件,占全院结案总量的四分之一。响应“四进四联四帮”和政法干警包村活动,密切与群众联系,抚州中院123名党员与73名贫困群众结成帮扶对子,就地化解民间纠纷28起,捐款和捐助资金11万余元。
在抚州中院,“人人都是窗口”理念不仅深入人心,落实于行,更在文明服务中结出了累累硕果。2011年以来,抚州中院先后被授予全国法院“两评查”先进单位、全国法院纪检监察工作先进集体、“全省优秀人民法院”、“全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等省级以上荣誉20余个,荣立集体二等功1次,先后33名个人受到省级以上表彰。发稿时,笔者刚刚获悉,抚州中院被评为江西省第十四届文明单位。
一朵朵文明之花在这里悄然绽放,一声声为民之歌在这里昂扬传唱,与金色的天平相映生辉,映射在这片广袤秀丽的赣东大地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