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启动行政案件再集中管辖工作

20.10.2014  13:20

  本报抚州讯 (江西日报记者李耀文)10月15日,记者从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新闻发布会获悉:经抚州中级人民法院党组研究并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同意,抚州决定自今年10月16日起正式启动行政案件再集中管辖。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在部分中级人民法院辖区内开展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工作,抚州市成为全省唯一的试点地区。

  据了解,再集中管辖是相对集中管辖的一项优化措施,仍然属于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工作的范畴。此次再集中,将原指定的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南城县人民法院、黎川县人民法院的3个集中管辖法院,再次集中为临川区人民法院和南城县人民法院,黎川县人民法院将不再进行集中管辖试点,2014年10月16日之前,临川区法院、南城县法院、黎川县法院已经受理但尚未审结的案件仍由原单位负责审理,不再移交。同时,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还将进一步加大便民利民以及提升集中管辖法院行政审判质效工作力度,重点加强对集中管辖法院人力资源调配、人员培训等工作,更好地发挥相对集中管辖在防止地方干预上的功效,确保公正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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