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团伙盗狗败露砍伤村民获刑 处罚金2000元

11.12.2014  13:46

  本报讯 章燕玲 元春华 新法制报记者杨海涛报道:3名“90后”男子,半夜潜入农村射杀土狗,事情败露后,竟然持刀、弩伤害村民。近日,抚州市临川区法院对该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

  去年7月13日,谢某邀集邓某、田某携带弩箭、砍刀等工具,驱车前往郊区盗狗。邓某等3人得手后准备驾车离开时,被当地村民发现。谢某使用弩箭,顶着村民喻某的头部进行威胁,邓某将村民吴某砍伤。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谢某、邓某、田某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分别判处谢某等3人4年零5个月至5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各处罚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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