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为宗教团体增拨5万元工作人员经费

12.10.2015  17:50

  今年,经抚州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市级宗教团体工作人员经费原有标准的基础上,增拨5万元,由原来的每年7万元提高至12万元,并力争在明年要增加至15万元。此举,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宗教工作,切实为宗教界办实事、办好事。同时,也进一步改善了抚州派驻爱国宗教团体工作人员条件,加强了市级爱国宗教组织建设,更好地发挥了爱国宗教团体的桥梁纽带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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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余市民宗局    发布日期:2019-03民族宗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