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出台强化“两法衔接”实施办法

02.02.2015  18:39

为了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加大对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等犯罪的打击力度,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使涉嫌犯罪的案件都能顺利地进入刑事诉讼程序,抚州市检察院经多次与市地税局进行磋商、研讨后,于近日共同签发《关于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的实施办法》。

该《办法》从案件移送、案件备案、信息通报、案件咨询、调卷检查、联系会议等六个方面作出具体规定。明确规定:地税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的案件以及公安机关作出不立案决定的案件应向同级检察机关备案;地税部门对立案查处的违法数额达到犯罪追诉标准50%以上的行政处罚案件应每半年向检察机关通报一次;检察机关可主动或被邀请介入地税部门办理的重大、有影响案件,地税部门亦可就如何定罪、收集证据等相关问题向检察机关咨询,检察机关应在七日内回复;检察机关可对地税部门查处的行政处罚案件及未移送涉嫌犯罪案件调卷检查;最后双方对日常协调工作还建立了定期的联席会议制度,共同研究和解决在执法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

该《办法》出台后,抚州市检察市院侦监处迅速下发到各县区院,为全市检察机关加强对地税部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行政执法的监督提供了指引和可行性措施,并要求各地在工作中加以贯彻执行,共同推进“两法衔接”工作的深入开展。目前已有宜黄、广昌等县检察院同本地地税部门商谈并签发了衔接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