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出台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
04.11.2015 19:50
本文来源: 法制办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落实《行政诉讼法》的新要求,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增强各级领导干部法治意识,推动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近日,抚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联合出台了《抚州市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规定》,标志着抚州在创新化解行政争议新机制上迈出了扎实的一步。
《规定》明确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责任单位、职责分工、负责人的范围等,特别强调了出庭应诉为基本原则,对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都应当出庭。负责人不能出庭的,要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由法院进行审查;负责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
《规定》的出台,有利于解决多年困扰在行政相对人身上“告官不见官”的难题。更好地推动了全市依法行政工作,有效地提高我市行政执法整体水平,为“法治抚州”建设打下了坚实基础。(抚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
本文来源: 法制办
04.11.2015 19:50
省直机关“两优一先”拟表彰对象公示
为隆重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机关党建
全省脱贫攻坚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拟推荐对象公示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有机关党建
中共江西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关于巡视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按照省委统一部署,机关党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