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制定方案扎实推进精准扶贫

12.04.2016  11:04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攻坚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省委“五年决战、同步小康”的奋斗目标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扎实推进精准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近日,江西省抚州市检察院制定《抚州市人民检察院结对帮扶推进精准扶贫工作方案》。

  方案明确该院主要负责人为帮扶工作第一责任人,对结对帮扶工作负总责,将结对帮扶活动的具体任务和责任进行逐级分解、落实。加强结对帮扶干部队 伍建设,健全帮扶工作保障机制,切实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同时严明工作纪律,要求检察干警在帮扶期间自带伙食费,不得加重基层农村负担。

  同时,该院要求全市检察机关深入走访了解社情民意。全市检察干警积极参加“政法干警大走访活动”,与挂点乡镇协作配合,安排每位干警到挂点村民 家中进行走访慰问,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大力实施“雨露计划”,对计划对象进行就业技能培训,提升贫困家庭劳动力创业就业技能。协调金融机 构开展信贷帮扶,对有劳动能力缺乏生产发展资金的贫困户,积极协调信用社、邮政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小额信用贷款、创业贷款等方式进行帮扶。

  据悉,2015年以来该院立足检察职能,以结对帮扶为重要抓手,扎实推进精准扶贫工作,取得积极成效。该院着力维护安定和谐扶贫环境。加大对扶 贫开发领域犯罪的打击力度,坚持“有贪必惩、有腐必反”,认真开展治理扶贫开发领域贪污贿赂犯罪专项行动,坚决惩治社会保障、医药卫生、征地拆迁等领域职 务犯罪。2015年共立案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扶贫开发领域贪污贿赂犯罪案件46件65人。在加大对扶贫开发领域职务犯罪的查办力度同时,查实查细,督促 和震慑那些心存侥幸的犯罪嫌疑人主动自首,对认罪态度较好,涉案金额不大的犯罪嫌疑人,依法给予从轻从宽处理,维护农村基层组织的稳定。

    同时,该院坚持惩防并举助推社会治理创新,根据扶贫开发领域职务犯罪的特点,针对扶贫开发项目的申报、审批、拨款、落实等制度的漏洞,向民政、 农业、财政、交通等部门,以及乡镇、农村基层组织提出检察建议,并通过全程跟踪和定期回访等形式监督检察建议具体措施的落实,切实做到办理一案,治理一 片,稳定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