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四强化”促节约集约用地

13.05.2014  20:34

抚州市本着“管住总量、严控增量、盘活存量、节约集约”的原则,上下联动,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在提高土地供应率和利用率上做大量工作,近三年农转征供地率提高到87.46%。

强化规划引导。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引导和调控作用,推进生产要素向开发区等产业集聚区和中心城镇集中。按照“计划指标保重点,一般项目靠挖潜”的思路,严格实行差别化供地政策,有保有压,区别对待,保障供应。

强化批后监管。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建设用地指标供地,实行“净地”出让,合理确定建设用地规模,缩短开发周期,并积极探索建立节约集约用地长效机制。

强化对内挖潜。采取限期开工、依法收回、征收闲置费、重新出让、腾笼换鸟等方式,集中清理批而未用和低效利用的存量土地。市政府通过《抚州市闲置和低效工业用地清理处置实施方案》,重拳出击治理闲置低效用地。

强化“空心村”整治。将“空心村”整治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相结合,通过联合执法,因地制宜地开展“空心村”和闲置宅基地、空置住宅的清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