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在全省率先推行“山长制”

17.09.2016  05:10

继“河长制”之后,作为江西生态文明示范城的抚州市,在全省率先推行“山长制”,进一步做好封山育林工作。抚州台记者范闰平报道:
在南丰县军峰山三溪乡片区,郁郁葱葱的山林一望无际。护林员黄明带着草帽,沿着山林巡视,这是他每天必须做的一项工作。
【出录音:每天上山去巡查,杜绝一些违法份子乱砍乱盗森林,并到各村小组做好封山育林宣传工作。】
伴随今年开始的新一轮封山育林计划,抚州市全面推行“山长制”,在市、县(区)、乡(镇、场)、村四级建立“山长制”。具体来说,市、县、乡由各级党政一二把手担任本地“山长”和“副山长”,村书记和村委会主任担任村级“山长”、“副山长”,形成部门联管、全民共管的森林资源保护管理长效机制。
南丰县三溪乡三溪村村支书邹晖指着村后的山林告诉记者,他就是这6100多亩山林的山长。新一轮的封山育林由于有了山长制,主体责任得到进一步落实,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得到了有效保护。
【出录音:山长制实施以后,我们乡结合山长制制作了封山育林禁牌、村民公约,村与村之间制作了界桩等,进一步落实了主体责任,使封山育林制度取得了更好的效果。】
为了更好地落实各级 “山长”的主体责任,抚州市级财政计划每年拿出2000万,五年总计1亿元对各地封山育林工作进行考核。把林地保有量、湿地保有量、森林蓄积量、森林覆盖率作为各级领导责任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因失职、渎职导致森林资源遭到严重破坏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抚州市林业局林政科余剑辉
【出录音:明确各级山长对辖区内森林资源的保护负一个总责,目的就是落实党政首长负责制。】
目前,抚州市市、县两级“山长制”组织体系已经全面建立。预计到今年底,乡、村两级“山长制”也将全部到位,全市将产生近4000名山长。力争到2020年,全市森林蓄积量每年净增长率达3.8%以上,逐步建立起结构稳定、功能强大、效益明显的森林生态体系。抚州市委书记肖毅
【出录音:其他地方可能是搞了县一级的封山育林,我们在江西省11个市里面率先施行5年封山育林,同时把抚河流域所有的水土进行保护起来。我们作为生态文明建设先行示范市,就应该在既发展又保护当中找到一条新的发展路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