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推行“路长制”公路管理模式

02.05.2017  10:30

针对公路建管养点多、线长、面广等特点,抚州市创新机制,推行“路长制”公路管理模式,并出台《抚州市“路长制”实施方案》,该市主要干线公路配上“管家”——由市长担任市级总路长,县(区)长担任县级总路长,乡(镇)长担任乡镇路长等工作机制。

据悉,“路长制”包括巡查、处置、督查、通报的主要流程,工作内容为公路、桥梁、隧道及排水系统等沿线附属设施的日常管理和安全维护;负责区域内公路桥梁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区域内公路绿化(含行道树、绿化带等)长效管护;区域内公路两侧路域环境整治(占道为市、乱堆乱放)等。(袁平 卢奕志)(来源:中国交通报驻江西记者站 江西交通编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