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法制办率先设立公职律师办公室

09.06.2017  10:41

5月10日,江西省司法厅正式批复抚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设立公职律师办公室,开展公职律师试点工作。该办陈振华、黄智武、万琪、黄华云、罗鑫等5名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或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公职人员成为抚州市政府法制办首批公职律师。这是江西省开展公职律师试点工作以来,抚州市党政机关首家设立的公职律师工作机构。

近年来,抚州市政府法制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积极推行公职律师制度,着力发挥政府法律人才在重大行政决策、政府立法、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政府合同审查、突发事件处置等工作中的法律顾问和参谋助手作用。下一步,抚州市政府法制办将大力推进公职律师制度建设,规范公职律师管理,着力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公职律师队伍;同时,积极指导有条件的市政府部门和县(区)政府法制办申请设立公职律师办公室,完善全市政府公职律师组织架构和体系,为抚州市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供人才保障。(抚州市政府法制办)

 

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复
    根据江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省政府法制办
江西省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按法制办
省直机关“两优一先”拟表彰对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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