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稻谷继续实施最低收购价政策

29.03.2016  14:37

  昨日,记者从抚州市粮食局获悉,为保护农民利益,防止“谷贱伤农”,今年该市继续实行稻谷最低收购价保护政策。

  据了解,综合考虑粮食生产成本、市场供求、国内外市场价格和产业发展等各方面因素,经国务院批准,2016年生产的早籼稻(三等,下同)、中晚籼稻最低收购价格分别为每百斤133元、138元,早稻比去年下调2元,中晚稻保持去年水平不变。

  据抚州市粮食局工作人员介绍,此次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制定体现了“稳增长、调结构和防风险”三者之间的平衡,在让种粮农民吃上“定心丸”的同时,更传递出“稳中求变”的改革信号。

  同时,当前正值春耕备耕期,粮食部门正积极做好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宣传工作,引导农民合理种植,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