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通报5起违反八项规定问题

19.04.2015  10:47

4月18日,记者从省纪委监察厅官方微博“廉洁江西”获悉,日前,抚州市纪委对东乡县工信委党委书记李四春,宜黄县中小企业局局长吴秀平,乐安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党组书记陈龙保私用及违规驾驶公车等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作出通报,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理。

东乡县工信委党委书记李四春先后两次驾驶单位公车办私事。决定给予李四春党内警告处分。

宜黄县中小企业局局长吴秀平驾驶单位公车办理私事。决定给予吴秀平党内警告处分。

乐安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党组书记陈龙保驾驶单位公车办理私事。决定给予陈龙保党内警告处分。

广昌县林业局财务股股长钟仁贵收受红包。决定给予钟仁贵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和行政撤职处分。

黎川县熊村镇计生办服务站副站长卢绍兰上班时间去歌舞厅唱歌。决定给予卢绍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