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成为省级海绵城市建设试点

20.12.2016  17:33

 小雨不积水,大雨不内涝,水体不黑臭,热岛有缓解。省住建厅、省财政厅、省水利厅近日联合下发通知,确定抚州市、南昌市、吉安市为2016年省级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

  海绵城市是指城市能够像海绵一样,在适应环境变化和应对自然灾害等方面具有良好的“弹性”,下雨时吸水、蓄水、渗水、净水,需要时将蓄存的水“释放”并加以利用。也就是运用低影响开发理念,改变传统城市建大管子、以快排为主的雨水处理方式,借助自然力量排水,“源头分散”、“慢排缓释”,就近收集、存蓄、渗透、净化雨水,让城市如同生态“海绵”般舒畅地“呼吸吐纳”,实现雨水在城市中的自然迁移。

  海绵城市建设应遵循生态优先等原则,将自然途径与人工措施相结合,在确保城市排水防涝安全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实现雨水在城市区域的积存。渗透和净化,促进雨水资源的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在海绵城市建设过程中,应统筹自然降水。地表水和地下水的系统性,协调给水。排水等水循环利用各环节,并考虑其复杂性和长期性。

  通知要求,各试点城市要按照上报的实施方案,细化年度任务,因地制宜、扎实推进项目建设,严格按照有关技术要求对项目进展和实施效果进行跟踪分析评估,确保方案中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体现实用、有效、经济、明显效果。各试点单位还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突出地方特色,充分发挥试点示范作用,为全省海绵城市建设探索出可复制、可推广的建设运营管理经验和模式。

(来源:抚州市政务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