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晓春到抚州指导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26.05.2014  11:24













        江西法院网讯    5月23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方晓春一行到抚州指导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并召开座谈会。

  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柯军,金溪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家新分别汇报了各自法院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情况。

        方晓春表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抚州中院和金溪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高院和市委工作部署,规定动作完成到位,自选动作特色鲜明,活动扎实,措施得力,成效明显。

  方晓春要求,抚州中院要将审判工作实际与教育实践活动紧密结合,做到“把司法工作目标与群众所需所盼紧密结合起来”“把司法创新举措与群众所需所盼紧密结合起来”“把司法队伍建设与群众所需所盼紧密结合起来”,切实将教育活动成果惠及广大人民群众。今后,要继续做好“三个结合”文章,认真总结“民商事案件专家研讨组”“法官讲坛”“发改案件评析会”“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工作”等经验做法,努力打造和推广更多优质司法品牌。

  就下一阶段学习教育活动,方晓春强调,要坚持深化思想认识不动摇,进一步学深学透,准确把握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做到边查边改、即整  即改,下大力气解决好“四风”问题;要抓好谈心交心,坦诚相见,增进沟通,凝聚人心,振奋精神,齐心协力,为干事创业营造良好氛围;要认真开好专题民主生活会,用好批评与自我批评武器,开诚布公,促进团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