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推行异地审判 倒逼依法行政
百姓找政府打官司,最怕的就是法院审判标准不一,审判结果难以执行,最后只能“告了白告”。然而,这样的情况在抚州却越来越少。
12月8日,记者从省高院了解到,自从2013年5月试点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后,抚州市试点法院“民告官”案件数量不断上升,行政机关败诉率明显提高,从以前的约10%提高到目前的约30%,判决形式包括撤销行政行为、确认行政行为违法、责令履行行政行为等。
实现本地案件异地审
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是指一个地区的中级人民法院确定2至3个基层人民法院为集中管辖法院,负责辖区内其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行政诉讼案件。2013年,抚州中院作为全国首批试点法院,开始推行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工作,确定了临川区、南城县、黎川县三个基层法院为集中管辖法院,实现了本地案件异地审。
试点实施后,抚州市试点法院行政案件中行政机关败诉率明显上升。
2010年,福建人黄启云在资溪县一家企业工作,因工出差期间发生车祸死亡。随后,黄启云的父母黄隆持和聂少芬向资溪县医保局提出,要求给予黄启云工伤保险待遇,但一直没有收到答复。2011年,黄隆持夫妇向资溪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判决医保局作出答复,但在此后的2年内,资溪县医保局一直不予回应。
案件直到2013年10月才有了转机,黄隆持夫妇再次将资溪县医保局告到南城县人民法院。法院受理后,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协调,并于2013年10月11日达成协议:资溪县医保局在一年半以内分三次付给原告工伤保险待遇共20万元,2015年3月10日前全部付清。
“官不护官” 胳膊也能拧过大腿
“试点工作开展前,法院、群众、行政机关三方对行政诉讼都不满意。法院不敢下判、不能执行,导致一些当事人认为胳膊拧不过大腿,告了也白告。”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上官笑东说,部分行政机关也缺乏依法行政的意识,不配合、不协调,甚至刚被起诉,就找人“打招呼”干预审判。
上官笑东记得,以前有一个案子基层法院刚刚接手,被告行政机关立刻找到当地县长,县长又将法院院长叫到办公室,说案子影响较大,希望“缓一缓”。
“对县长来说,法院和行政机关都是县里的单位,手心手背都是肉,当然不希望看到双方产生争议。” 上官笑东说,法院迫于压力,进行庭外协调,最后当事人撤诉,行政诉讼也因此被群众打上“官官相护”的烙印。
“试点工作后,一线法官普遍感觉在没有了干预的情况下,办案不再瞻前顾后。”上官笑东介绍,现在行政机关败诉后如果不履行判决,法院可以先对机关负责人进行罚款。罚款不奏效,法院还可以进行拘留,力度非常大。“就在上个月,临川区法院审理了一起东乡县劳动纠纷的案子,判决一下来,被告单位第二天就支付了社保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