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改革试点防行政干预当事人满意度达100%

27.01.2014  11:35

  本报讯上官笑东元春华记者杨海涛报道:去年1月,最高法下发《关于开展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工作的通知》后,抚州市中级法院是江西省高院确定的惟一一家试点中院。去年一年,抚州市三个试点法院一审行政诉讼审结205件案件,当事人普遍反映,行政机关打招呼的现象大为减少,地方行政干预在一定程度上得以遏制。(中国江西网版权所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受案范围扩大

  去年7月,徐某在红绿灯网站上查询,对自己的一处违章记录存在异议。他向抚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提出异议,但被告知“闯红灯”应罚款。徐某随即走进法院提出行政诉讼,要求交警部门撤销该罚款决定。

  受理案件后,南城县法院立即向被告抚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依法送达应诉材料。经过法院审理,10月28日原、被告达成协调协议,原告当即向法院提出撤销的申请。

  “没想到事情能这么快圆满解决。”事后,徐某高兴地说道。

  而该案,仅是抚州两级法院开展“民告官”改革试点工作的一个缩影。去年1月,最高法下发《关于开展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工作的通知》,抚州中院是江西省高院确定的惟一一家试点中院。抚州中院确定临川区法院、南城县法院、黎川县法院3家基层法院,作为此次试点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法院。

  “试点第一天就有20余批当事人到法院起诉,有的甚至从一百多公里外专程赶到试点法院起诉。”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上官笑东告诉记者。

  据介绍,以往抚州市两级法院审理的行政诉讼案,大多是林权、土地房产登记案件,试点工作开展后,百姓维权意识高涨,出现了要求政府公开征用土地、房屋拆迁相关信息等一些热点案件。

    去年审结205件行政案

  实行相对集中管辖后,许多行政案件变成“本地案件异地审”,抚州市中院出台了便民利民措施,解决当事人诉讼中的诉累,采取多样化起诉和上诉的途径,该市法院均设立和公布了受理诉状的电子邮箱。“当事人既可以直接向相应的管辖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本地法院递交诉状。”上官笑东说道,为了减轻当事人的诉累,三个试点法院还采取巡回审判的方式,为群众提供方便。

  3个试点法院行政庭庭长受访时一致认为,试水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有助于改善行政审判司法环境,促进司法公正。同时,也有助于法院合理配置审判资源,促进审判经验积累。随案发送的305份调查问卷调查显示,当事人对试点工作满意率达100%。群众纷纷认为,有效防止“行政干预”的同时,也解决了当事人参诉不便、诉讼负担等问题。

  据统计,去年一年,抚州市三个试点法院一审行政诉讼审结205件案件。其中,143件案件实行巡回审理,有效减轻当事人诉累,为当事人减轻诉讼负担6.7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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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熊灵 通讯员 曾志明 谢建春 政协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