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本地案异地审 “民告官”增底气

02.12.2015  18:56

        行政诉讼,俗称“民告官”案。

  对老百姓来说有“三难”(告状难、见官难、审理难)让人望而却步。

  因此,对行政争议不愿告、不敢告,是常见现象。地方法院也因行政管辖,对“民告官”案不敢审、不会审。这严重损害了司法权威。

  今年10月29日,江西省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全国、全省人大代表视察抚州法院工作,人大代表们对抚州行政审判工作“刮目相看”。

  原来,自2013年5月1日起,抚州就作为江西惟一试点地区,启动了“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工作,从此,抚州“民告官”案,开启别样模式。

  当事人“乐安籍”官司却由临川法院审

  10月21日,在南丰县西面260余公里的乐安县法院第一审判庭内,一连五场行政案件庭审正依次进行中。

  案件原、被告均系“乐安籍”,合议庭成员是抚州市临川区法院行政庭的三位法官。

  这在原来是件“奇怪”的事,如今在抚州法院,早已是司空见惯。因为抚州从两年前就开始实践“行政案件相对集中异地管辖”工作。

  所谓行政案件相对集中异地管辖试点,是最高法为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进行的改革与探索,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实现司法审判区域与行政管理区域的有限分离。

  2013年5月1日,抚州作为江西惟一试点地区启动这项改革,确定临川区法院、南城县法院、黎川县法院这3家基层法院为集中管辖法院。2014年10月16日,经省高院批准,抚州进一步深化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工作,确定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南城县人民法院为集中管辖法院。

  “本地案件异地审”,在抚州法院的司法实践中如火如荼地开展。

  案件异地审  让“胳膊”拧过“大腿

  “行政诉讼案件诉状到了法院,各部门‘打招呼’的电话就打到法院。”江西赣东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斌称,行政诉讼被一些当事人打上“官官相护”的烙印。

  如何最大程度破解地方保护主义,成了全国法院试点单位争相试水的热点。

  2013年4月,抚州中院试点方案正式下发,“本地案件异地审”在抚州全面铺开,实现了司法审判区域与行政管理区域的彻底分离。

  这意味着,在抚州市临川区、南城县、黎川县等三家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法院,本地区域内的一审行政案件均由相应其他集中管辖法院审理。

  2014年10月16日,经省高院批准,抚州将三家集中管辖法院缩减为临川和南城两家法院,实现了行政案件的再次集中管辖。

  “应该说,集中管辖法院还是可以审理本地行政案件的。”江西东华理工大学一位教授分析,抚州从试点开始做到了高点定位,对预防地方干预建立了难以逾越的隔离带,这点很了不起。

  很多法律专家表示,此举让“胳膊”拧过了“大腿”。

  38项举措方便群众诉讼

  抚州地处江西中部,交通并不是十分发达,早在酝酿试点方案时,抚州中院注意到,实行“本地案件异地审”后,当事人到管辖法院路程变远,可能为其带来诉讼不便。

  抚州中院提出了“起诉(上诉)途径多样化”、“开庭场所便民化”、“诉讼负担减轻化”、“诉讼程序简易化”的便民“四化”要求,并配套下发了3个便民文件,出台了38项举措。

  按试点方案,当事人打行政官司,可以直接向集中管辖法院提出,也可以通过当地法院递交诉状;既可以通过邮递方式寄送诉状,也可以在网上投递电子诉状。

  此外,抚州中院还对案件巡回审判提出要求,除了当事人有特别要求或案件审理需要外,原则上应进行巡回审理,并规定巡回审理率不得低于40%。2014年,将巡回审判率提至不低于60%。

  自2013年5月开展试点工作以来,抚州试点法院共审结一审行政诉讼案件845件,其中752件的起诉状,通过当地法院移交、邮递和电子投递的方式递交,占89%;515件进行巡回审理,占61%,为群众节省诉讼开支21万余元。

  当事人服判息诉率上升

  事实上,“本地案件异地审”不仅畅通了群众诉讼的窗口,也为法院依法独立审判迎来了新的机遇。

  在2014年度江西法院优秀调研课题——关于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工作的调研报告,记者看到了这么一组数据变化:案件数量与类型迅速增加,2013年5月至2015年10月,受案845件,环比上升28.1%;案件类型由2013年的22种增加到今年的36种。

  一审行政机关败诉率上升,抚州判决行政机关败诉127件,占结案总数的32.8%,试点工作开始前,这个数据还只有10.9%。

  当事人服判息诉率上升。全市法院2012年申诉案件16件,2013年12件,2014年9件,2015年至今4件……

  几年前,因为信息公开而提起行政诉讼在抚州还属于“新鲜事”。2010年到2013年抚州全市法院只有2件;试点工作启动后,已经受理8件,当事人申请信息公开的内容更加多样化。

  试点工作启动后,不仅案件数量激增,涉及民政、社会医保、行政协议等新型案件也陆续出现。抚州中院行政庭庭长上官笑东介绍说,这从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群众对法院公正司法的信赖。

  法官办案任务翻了3.7倍

  邓玲是南城县法院党组成员、审委会专职委员,之前担任该院行政庭庭长多年。

  试点工作开展后,给邓玲带来的变化是:当地行政机关主动邀请她和行政庭法官上门送法的电话明显多了。

  另外,收案数量的激增是抚州试点法官不得不面对的压力。

  记者从抚州中院审管办了解到,开展试点前后,抚州两级法院从事行政审判办案法官和年收案数分别为31名230件、12名329件,办案任务翻了3.7倍。

  接待群众、下乡勘验、巡回审判、开庭审案成为法官的工作主轴。

  去年以来,抚州中院开展了院领导办案活动,积极倡导院领导主办辖区内的疑难、重大、复杂、新类型案件。领导亲自办案或协调,为审判一线法官减压,正逐渐成为抚州试点工作的另一道风景线。

  抚州经验吸引省内外目光

  10月10日上午,一起土地行政管理行政案件即将在抚州市临川区法院第二审判庭开庭,书记员正在核对当事人身份。

  当听到书记员询问被告是否到庭时,广昌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揭友勇立即作了回应。

  据统计,试点工作开展以来,该院共办理行政案件330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278件,占81%。今年5月1日新《行政诉讼法》实施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了100%。

  抚州市临川区法院行政庭负责人黄国平介绍说,过去,一些行政机关习惯让律师出庭当“甩手掌柜”,而律师又不熟悉具体情况,在庭审中有时“一问三不知”。“局长甚至县长出庭,办案法官也感觉有尊严了。

  好的经验还吸引了数十家省内外兄弟法院前来参观学习。

  早在2013年11月6日,全国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暨庭审程序调研座谈会上,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为江西代表在会上介绍了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