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正风反腐强高压
坚持反腐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
“有腐必反,有贪必诉”……
铿锵的字句透露着“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的威严。去年,抚州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聚焦监督执纪问责,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积极实践“四种形态”,有效遏制了腐败蔓延势头。一年来,共接受信访举报3833件次、处置问题线索3835件、立案1280件、处分1472人,同比分别增长33.7%、184.5%、29.8%、57.6%。
高压惩腐打“老虎”
“熊晓华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受贿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经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熊晓华开除党籍处分;由市监察局报市政府批准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去年12月12日,原市公安局党委委员、抚州高新区党工委委员、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局长熊晓华被“双开”,这则重磅消息在“廉洁抚州”微信平台一推出,一时间在群众中产生热烈反响,点击率、点赞率节节攀升,整个抚州为之震动。
高压惩腐打“老虎”。2017年,该市连续查处了23名县级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县级干部案件比上年增长130%,彰显了惩治腐败的“雷霆万钧”之势。
该市坚持零容忍的态度不变、猛药去疴的决心不减、刮骨疗毒的勇气不泄、严厉惩处的尺度不松,紧盯“三类重点人”,把握“三个重要时间节点”,加大执纪审查力度,严肃查处了违规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车私用等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
在《市纪委实名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中,原市公安局侦查实战部主任、刑警支队支队长万磊受到“断崖式”处理的通报格外引人瞩目。“万磊违规在私人会所接受吃请、违规操办儿子升学宴、违规收受‘红包’。十八大以来,万磊仍顶风违纪收受5名个体经商者的礼金共计18.88万元。经批准,市纪委、市监察局给予万磊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降为科员,收缴其违纪所得,调离公安系统。”
一年来,全市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58起229人,处分125人,通报曝光58次107起;查处“红包”问题9起,处理9人,市县两级廉政账户共收到违纪款314.8万元。
扼住“微腐败”要害
去年4月,该市通报了资溪县马头山镇梁家村党支部原书记梁宗清等人贪污粮食补助和退耕还林补助资金的案例。在这起“微腐败”典型案例中,涉案的四人共贪污11万余元。后经资溪县纪委批准,马头山镇党委给予梁宗清、吴爱莲开除党籍处分,给予梁树荣、刘小江留党察看二年处分。像这样的通报几乎每月都有一次,去年我市共查处群众身边腐败问题401起,处理501人。
“苍蝇”虽小,危害不小;“蝇贪”成群,其害亦如“虎”。在去年2月22日召开的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执纪审查工作推进会上,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刘海滨明确强调:“无论是机关自办,还是乡镇基层、派驻部门都要扼住‘微腐败’这个要害,拧紧维护民利这个总开关。”
为此,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持续紧盯基层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对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快查严处、曝光问责,形成强大震慑,聚焦民生拍“苍蝇”,全面开展基层腐败“集中整治”,坚决防止“微腐败”演变成“大腐败”。市纪委坚持把扶贫领域监督执纪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巩固扶贫领域专项巡察成果,加大对扶贫政策、项目、资金、纪律落实等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密切关注精准扶贫工作中出现的“数字脱贫”“假脱贫”“被脱贫”等问题,集中力量查处重点线索,问责追究突出问题,为推进脱贫攻坚保驾护航。一年来,全市共查处扶贫领域违纪问题查处扶贫领域问题781起,处理669人、处分427人。
该市还开展了医保基金政策落实情况专项督查,追缴、整改到位医保基金2.88亿元,移送、处理问题线索173件,通报曝光29起74人,社会反响强烈,震慑效果明显。
通过对“苍蝇式”腐败的常态化整治,人民群众感受到了更多的“获得感”,“满意度”也得到提升。
“四种形态”巧运用
“洪斌在明知其亲戚朋友向其管辖的广昌县工业园区汽配企业发放高利贷,从中获取174万余元的住宅用地补贴资金及利息的事实,而未向组织说明问题……在组织对其谈话函询时,存在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的行为。”
市纪委熟练运用“四种形态”,对函询和谈话不认真,把组织要求当儿戏,不如实说明问题的,由函询转初核调查。原广昌县委常委、县委宣传部部长、县工业园区党工委书记洪斌就是最典型的实例。后经查实,洪斌因违反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并被免去广昌县工业园区党工委书记职务。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分类处置上深化,大胆实践并不断完善“四种形态”内部指导意见。在谈话函询上深化,被谈话函询的党员干部要在民主生活会上作出说明,发挥采信告知的教育激励作用和抽查核实的监督作用,对边谈边犯、边询边犯的从严从重处理。
该市积极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把握运用好第一、第二种形态,体现政策策略和方式方法的针对性、灵活性。对党员干部思想、工作上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综合运用谈话函询、警示诫勉、组织处理等方式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一年来运用第一种形态批评教育、谈话函询3443人次、占69.9%,使红脸出汗成为了常态;第二种形态纪律轻处分、组织调整1245人次、占25.3%。
同时,践行好第三、第四种形态,实现惩治极少数、严管厚爱大多数的目的。第三种形态纪律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138人次、占2.8%,有力维护了纪律的严肃性;第四种形态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97人次、占2%,被开除党籍、移送司法机关的真正成为极少数。(抚州市纪委 陈武光 黄红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