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法院网络直播庭审渐成新常态

02.06.2016  14:05







        江西法院网讯 5月31日,一起故意伤害案在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进行了公开审理,庭审过程同步进行了网络直播。

     如今,在抚州两级法院直播开庭审案已经渐渐成了一种常态。

     为进一步推进司法公开,近年来,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托信息化建设成果,着力打造以庭审公开为重心的司法公开平台,将司法公开渗透到案件审理的每一个环节。去年11月,抚州中院开通诉讼服务与司法公开网,搭建了庭审网络直播平台。今年4月,该院下发《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庭审网络直播实施细则(试行)》,明确要求,全市各基层法院及中院各审判业务庭每月至少要选取一件案件,进行庭审网络直播。依法公开审理的重大、典型、社会公众关注度较高、社会影响较大、具有法制宣传教育意义的案件,应当进行庭审网络直播。直播时间确定后,应当提前3天告知公诉机关、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证人以及其他诉讼参加人,并在门户网站、微博及微信上发布预告。审管办对各业务庭直播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情况每季度通报1次。《细则》还对已进行庭审网络直播案件的宣判和裁判文书上网等环节,作出了明确规定。

    截至发稿时,抚州两级法院进行了20余次庭审网络直播,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据该院审管办负责人介绍,庭审网络直播平台的启用不仅进一步拓展了司法公开的渠道,使得案件审理过程更加公开透明,同时也对法官的庭审驾驭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法官锤炼审判业务能力形成了倒逼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