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05.12.2017  02:36
  近日,抚州市纪委实名通报了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分别是:

   抚州市广播电视台办公室副主任杨凯对公车监管不严、管理不力的问题。 2015年6月至2016年12月期间,杨凯负责单位公车管理工作,但执行公车使用管理登记制度不到位,公务油卡管理混乱,导致单位司机占建勇在2016年1月至2017年1月期间,先后11次用单位公务油卡,为自己的摩托车加油,共计金额1276元。抚州市广播电视台党委给予杨凯党内警告处分,解除与占建勇的聘用合同,收缴有关违纪款上交财政。

   崇仁县马鞍镇马鞍村干部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 2015年2月,马鞍村党支部书记康冲华主持召开村干部会议研究,以防洪、抗旱、防火等误工补贴和发通讯费、燃油费等名义造表报账领取资金,用于发放8名村干部2014年的各项工作补助合计38400元。2015年9月至2016年1月,经康冲华召开村委会会议研究,又陆续以防洪、抗旱、防火等误工补贴和发通讯费、燃油费等名义造表报账领取资金,用于发放村干部2015年的各项误工补助合计24340元。马鞍镇党委给予康冲华党内警告处分,马鞍镇纪委分别对饶建英、聂进生、罗健民、冯文明、陈晓飞、陈国荣、黄仉孙7人进行诫勉谈话。(抚州市纪委)

抚州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局长熊晓华接受组织审查
抚州市公安局党委委员、抚州高新区党工委委员、市公安监察厅廉政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