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面对面评析民事发改案件促公正

18.10.2013  11:52




        江西法院网讯 10月16日,抚州全市法院民事发改案件评析会(抚州片会)在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抚州中院党组书记、院长柯军,党组成员、副院长黄建华出席会议并分别讲话。会议由抚州中院审委会专职委员张松涛主持。

  会上,通报了2012年1月至2013年上半年民事案件二审改判、发回重审情况,与会人员围绕如何提升民事审判工作质效、预防和减少案件发改等问题建言献策,并对部分二审改判、发回重审案件进行辨析和讨论。

  柯军指出,召开民事发改案件评析会非常必要,意义重大。会议既是一种公开也是一种监督。对基层法院办案同志是一种促进,对中院办案同志体现了一种监督。一、二审法官都要面对每一个发改案件,公开自己的理由,这也符合司法公开的本质要求,只有内部公开了,外部才能公开。会议既是一种指导也是一种规范。中院对基层指导的一个重要渠道就是依法发改案件,召开发改会也就是指导,发改案件得到了规范,就体现了二审对一审的指导,要通过指导加强司法裁判规范统一。会议既是一种学习也是一种交流。对发改案件进行分析、研讨,就是学习和交流,有利于促进法官思考问题,统一裁判尺度,民事法官要切实加强学习、思考,讲究法律原则。

  柯军强调,要充分认识提高案件质量对司法公信的重要意义。当前,最高法院最着力的是公正司法,最关注的是司法公信。要把具体案件作为法院的产品,切实提高产品质量,树立司法公信,树立司法权威。要充分认识案件质量中存在的问题和差距。要从发改案件数字上找原因,找差距,分管领导要认真抓,一个一个案件分析问题查找原因,切实将发改率降低到一个合理的区间。要坚持不懈不断加强民事案件质效的提高。首先要创造一个良好的办案条件,树立良好风气。办案法官、合议庭要敢于担当、面对,领导要敢于撑腰,要有办法、有举措,坚持法律性。其次要以公开促质效。要敢于、善于接受监督,体现司法的本质要求。最后要以管理促质效,充分利用信息化平台加强各项审判管理,提高案件质效。

  黄建华对当前民事审判工作进行了部署和强调。

  据悉,抚州中院去年曾在崇仁县、南城县分别组织召开了两次发改片会,反响强烈,效果良好,有力促升了民事案件审判质效。

  临川区、东乡县、崇仁县、乐安县、宜黄县法院分管院领导、民一庭负责人、各人民法庭庭长及抚州中院民一庭全体成员参加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