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日报]昌抚户籍管理实现一体化 放宽迁移条件

24.06.2016  20:02

  6月21日,省公安厅官网公布《昌抚户籍管理一体化工作意见》,按照昌抚一体化发展要求,统一南昌、抚州两市城镇落户条件及户口迁移“一站式”服务等户籍业务,引导人口合理有序流动,促进昌抚一体化发展。

  意见放宽南昌、抚州市之间户口迁移条件,规定有合法稳定住所或合法稳定职业的人员、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人员、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在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凡夫妻之间投靠配偶、子女投靠父母以及父母投靠其成年子女的人员,也可在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意见要求全面开展户口迁移“一站式”办理服务,简化户口迁移程序。凡具有南昌、抚州市户籍的常住人口,在南昌、抚州市辖区内办理户口迁移的,可直接到拟落户地派出所“一站式”办理,还可在南昌、抚州市辖区内任一派出所办理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记者杨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