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忠卿:抛弃脑瘫患儿,你于心何忍?

03.07.2015  10:48

  年轻的夫妇同意离婚,但双方均拒绝抚养患有脑瘫的孩子。7月2日,天水麦积区法院依法判决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准予原告陈某(女)与被告刘某离婚,孩子由被告刘某抚养,陈某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7月3日《西部商报》)

  协议离婚也好,法院判决离婚也罢,夫妻双方或许各自都能寻找属于自己的幸福,而最大的输家无疑就是可怜的孩子,从小就没有完整的家,这让孩子情何以堪,如何才能找到真正的父爱与母爱?

  天水这对年轻的夫妇,被判决离婚了,这是你们的权力与自由,我们无权干涉,但是在抚养孩子问题上,必须让孩子有一个安全感与归宿感,况且你们的孩子还是脑瘫儿,孩子本身就很不幸,现在夫妻双方又将其视为包袱而想“甩掉”,实属雪上加霜,其不负责任的做法让人匪夷所思。

  脑瘫儿身体状况堪忧,养育的难度很大,这是不争的事实,但是千万别忘了,孩子是你们的亲生骨肉,这种亲情怎能割舍得下?我就纳闷了,在孩子的抚养问题上,为何没有一方愿意承担责任呢?就你们这种德行,要想融入社会,要想找到属于自己的幸福,我看有点悬。

  现在当地法院作出判决,要求男方抚养孩子,这是基于现实的考量,自有其一定的道理,释放出了善意的信号,对此离婚的双方必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而不是被动地接受调解与判决,否则即便勉强接受了,对孩子今后的成长极为不利。

  照我看来,法院的判决还有些许瑕疵,因为孩子既有脑瘫病症,又是一个小女孩,如果判决给孩子的母亲照看,则更能体现法律的人性化,毕竟母亲抚养孩子更为细腻一点,而且照顾起来也很方便,也许法院考虑经济基础更多一点,但是只要让男方支付多一点的抚养费,即可解决这样的难题。

  还是那句老话,孩子是无辜的,从某种程度上说,你们有选择离婚的自由,但是孩子也有不被抛弃的权利,任何任性都是不靠谱的,也是有违道德与法制精神的,但愿这个可怜的脑瘫儿能有一个开心的童年、美好的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