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夺1000元就可定罪

22.11.2013  13:16

   原来,抢夺罪入罪门槛为500元。如今,这一入罪门槛在我省提高至1000元。以前,抢夺和抢劫的界限相对模糊,新解释出台后,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夺取他人财物时,因被害人不放手而强行夺取的,就能以抢劫罪定罪处罚。”11月21日,南昌市检察院检察官为本报读者解读,日前刚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

  抢夺罪入罪门槛提高至1000元

  《解释》规定: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八万元以上、二十万元至四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公开资料显示,在2002年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抢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分别是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

  解读:受可支配收入提高影响

  南昌市检察院一名检察官告诉记者,根据新出台的《解释》,我省抢夺罪入罪门槛至少提高至1000元,相比以前提高了500元。“此前,盗窃罪的入罪门槛为1000元,现在也提高到了1500元。”该检察官称,如今,盗窃、诈骗等侵财类犯罪的入罪门槛都提高了。

  对于抢夺罪入罪门槛的提高,受访检察官分析称,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大幅提高,犯罪的入罪门槛也就相应提高。“当然,侵财类入罪门槛的提高,也是有条件的。如果嫌犯有作案前科,入罪门槛还会按照以前的规定执行。

  强行夺物飞车党可按抢劫罪定罪

  《解释》规定: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夺取他人财物,具有(一)夺取他人财物时因被害人不放手而强行夺取的;(二)驾驶车辆逼挤、撞击或者强行逼倒他人夺取财物的;(三)明知会致人伤亡仍然强行夺取并放任造成财物持有人轻伤以上后果的,这三种情形之一,应当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解读:抢劫罪定罪处罚显示严打暴力犯罪决心

  南昌县检察院公诉科科长郭菁说,新司法解释对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夺取他人财物的三种方式,以抢劫罪定罪处罚,显示了司法部门对强行夺物的飞车党“严办”的决心。“此前,对飞车党的裁定,因被害人不放手而强行飞车抢夺的,由于界限模糊,没有以严重暴力相威胁,多以抢夺罪定罪处罚。如今,新司法解释明确规定,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夺取他人财物时,因被害人不放手而强行夺取的,应当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郭菁解读称,抢夺罪只有达到数额较大才能构成犯罪,而抢劫罪的构成没有数额限制;抢夺罪的客观行为不具有强制性,只有公然夺取财物。而抢劫罪的犯罪行为具有明显的强制性,即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使被害人不能、不敢或不知抗拒而公然劫取财物。

  “抢劫罪比抢夺罪的罪行肯定更严重,在司法部门的裁定中,抢劫罪嫌犯肯定要比抢夺罪嫌犯判得重。”郭菁认为,新司法解释考虑到这种情形可能会对生命造成伤害,以抢劫罪定罪处罚,显示了司法部门严打飞车党等暴力犯罪的决心。

  10种特殊抢夺数额过半构成犯罪

  《解释》规定:抢夺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按照前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一)曾因抢劫、抢夺或者聚众哄抢受过刑事处罚的;(二)一年内曾因抢夺或者哄抢受过行政处罚的;(三)一年内抢夺三次以上的;(四)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抢夺的;(五)组织、控制未成年人抢夺的;(六)抢夺老年人、未成年人、孕妇、携带婴幼儿的人、残疾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七)在医院抢夺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八)抢夺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九)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抢夺的;(十)导致他人轻伤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

  解读:凸显对特殊抢夺的从重力度

  “以前的司法解释相对死板,仅规定抢夺的对象、抢夺次数和方式。而新的司法解释更加灵活,也更有针对性。”南昌县检察院公诉科黄小华检察官说,尽管新司法解释提高了抢夺罪入罪门槛,但如果嫌犯有以上10种特殊的抢夺情形,抢夺数额达到前条规定标准的一半就构成了犯罪。很显然,这表现出司法部门对这10种特殊的抢夺罪从重处理的态度。

  黄小华告诉记者,《解释》这一规定的出台,肯定是结合当前社会多发的抢夺案件的特殊情况而设置的。同时,也强调了以上10种特殊的抢夺对社会的危害性。

  文/王鹏飞 记者冯训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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