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飞车抢夺金项链获刑四年半 价值16613.76元

21.11.2013  14:38

   蓬江法院审理抢夺案45件 从重处罚起到震慑作用

  “两抢一盗”等侵财刑事案件是影响社会稳定的高发案件,今年以来,蓬江法院审理抢夺案件45件,同比上升近一倍。法院认为,不断加大对此类案件的打击力度,并从重处罚一批抢夺犯罪案件被告人,具有一定的震慑作用。

  2012年5月6日,“阿表”(另案处理)驾驶1辆摩托车搭载赵某,窜至杜阮镇某路段。趁路人尹某不备之机,“阿表”驾车靠近尹某,赵某伸手抢去尹某脖子上戴着的价值16613.76元的18K白金玉扣金项链。同日,赵某被抓获。

  法院认为,赵某行为已构成抢夺罪,鉴于赵某利用行驶的机动车辆抢夺,从重处罚,以抢夺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飞车抢夺瞄准“手机控

  2012年11月3日,黄某驾驶男装摩托车搭载黄某微窜至鹤山沙坪镇某路段,从后靠近徒步经过的冯某兰,趁其不备,由坐在后座的黄某微抢走价值1820元的手机。

  同日14时许,黄某、黄某微又驾驶上述车辆窜至蓬江丰乐路某路段,以同样的方式抢走被害人陈某价值3050元的手机一部。

  法院认为,黄某微、黄某行为已构成抢夺罪,以抢夺罪判处两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记者 陈杰 通讯员 阮锦平) (中新网江西新闻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