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哨兵抢枪支劫出纳 四川男子梁开武被执行枪决

12.06.2015  12:29


宣读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裁定的现场。


梁开武于2013年被警方抓获。


涉案枪支。

  6月11日10时,曾杀死哨兵、抢夺枪支,并杀害资阳某公司出纳,抢走现金41.2万元的梁开武在资阳被执行枪决,结束了他的一生。

  梁开武于2013年5月26日被公安机关抓获。2014年1月,资阳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被告人梁开武犯抢劫枪支罪、抢劫罪、盗窃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2015年6月11日上午10时,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梁开武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案件回放

  2002年8月30日,在陕西省凤县打工的梁开武,在秦岭一隧道口,将正在执勤的战士曹某某杀害,抢走81-1型自动步枪一支。梁开武在作案成功后,迅速携枪潜逃回四川老家。

  2002年12月1日凌晨5时45分,资阳市雁江区四海实业发展公司女出纳曾某在金库取钱返回出纳室时,被梁开武伙同其表弟石盛强持枪杀害,抢走现金41.2万余元。成功后两人迅速逃之夭夭。

  2013年5月26日,经过多年锲而不舍的努力,警方终于在遂宁船山区南津路一出租房内将犯罪嫌疑人梁开武抓获。5月28日凌晨1时,专案民警在梁开武家查获埋藏于后山坡地窖的81-1型自动步枪1支、子弹54发。

  经审讯,梁开武交待了其于2002年8月30日在陕西省凤县将执勤战士曹某某杀害,抢走81-1型自动步枪1支的犯罪事实,以及有预谋地携该枪潜回四川,伙同其表弟石盛强于2002年12月1日在资阳市雁江区四海实业发展公司枪杀出纳,抢劫现金41.2万元的犯罪事实。

  2013年5月28日中午,专案组在乐至县帅乡广场将石盛强成功抓获。经审讯,石盛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当日下午18时30分,专案组再次在梁开武家后山地窖旁一棵柑橘树下查获埋藏的其持有的自制火药枪3支,钢珠枪1支,铁砂子若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