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报:关注变相分配股息的共性特征

21.05.2015  11:10

      本案在查处企业变相分配股息、红利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对办理类似案件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

      一是关注变相分配股息共性特征。取得股息、红利是股东投资企业的主要目的,分配股息、红利应是一种常态化行为。本案中A公司在12年的经营期限内从未分配过股息、红利,但又有长期未收回的巨额应收账款。最终查明,A公司隐瞒董事会决议,以借款的形式向股东分配股息、红利。这启示我们,税务机关应重点关注企业借出且长期未收回的资金,对企业的资金流向和实质进行细致的梳理。

      二是案头分析和应变处置相结合。对企业检查应事先充分了解企业经营特点,行业经营模式,并认真审阅企业内部相关制度及相关合同资料,而不是简单的查账。本案办理过程中,检查人员根据情况多次调整检查思路,转变检查重点,应变处置企业不配合、证据难获取的困难,最终成功办结此案。

      三是专业素养和办案技巧相结合。检查人员在发现巨额关联借出资金后,并未简单地要求企业按独立交易原则,对应收利息确认收入,而是深入追查资金流向和交易实质,最终判定该款项为分配股息、红利所得。在办案过程中,检查人员通过发现疑点和矛盾,取得了关键性的证明材料,迫使企业承认违法事实,并提供董事会股息分配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