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证书期满换证的通知

24.06.2014  19:56

赣商务办建字〔2014〕87号    

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

  为加强全省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监督管理,根据《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07号)有关规定,全省有10家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证书已到期,须进行相关审核并更换证书。为统一换证时间,此次资格认定证书未到期的报废汽车回收企业一并进行审核换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做好辖区内的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证书期满换证初审工作,督促有关企业抓紧申报。

  二、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应于7月18日前向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两份:

  (一)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换证申请;

  (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三)江西省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证书换证审核表(附件)。

  三、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并在江西省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证书换证审核表中出具审核意见,于7月23日前报省商务厅(市场建设处)。

  四、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初审的主要内容: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其变更、注册资金、拆解场地、拆解设备和消防设施、从业人员及其专业技术人员调整与变更、年回收拆解能力是否符合条件、是否有因出售报废汽车及其“五大总成”、拼装车等违法经营行为被相关职能部门通报、处罚记录,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环保标准,《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的使用情况等。

  五、省商务厅将对企业换证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换发新证,逾期不递交换证申请及有关材料的企业将不予办理换证事宜。

  联系人:邹凌云  0791—86246669

        江  伟  0791—86246667

  附件:江西省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证书换证审核表

江西省商务厅办公室

201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