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制报》报道:法援降低门槛扩大受案范围

08.07.2016  17:14
  •    2016年7月8日的《新法制报》头版报道了我省出台意见健全法援网络体系,推行“订单型”服务提高援助精准度工作做法。全文如下:

      法援降低门槛扩大受案范围

      我省出台意见健全法援网络体系,推行“订单型”服务提高援助精准度

      7月7日,记者获悉,省委、省政府于近日出台《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要求全省各地按照“做大总量、调优结构,精细管理、精准服务,健全网络、壮大队伍,强化保障、凝聚合力”的总体要求,明确责任部门,出台包括放宽经济困难审查标准、扩大法律援助受案范围、规范法律援助服务行为等在内的4大方面共计16项具体措施,主动融入全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深化改革主战场,对接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发挥法律援助在维护和谐稳定、促进公平正义、保障改善民生中的独特优势和重要作用,走出一条具有江西特色的精准法律援助之路。

      降低申请门槛 扩大受案范围

      法律援助是我省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为打不起官司的困难群众提供了免费的法律服务,维护了其合法权益。

      按照《意见》要求,拓展法律援助广度深度,放宽经济困难审查标准,降低门槛,将公民申请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统一调整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并逐步过渡到低收入标准或最低工资标准。鼓励市、县政府结合实际进一步放宽经济困难审查标准,适度放宽免予经济困难审查的对象和事项范围,使法律援助惠及更多困难群众。

      同时,扩大法律援助受案范围,逐步将劳动保障、婚姻家庭、食品药品、教育医疗、环境保护等与民生紧密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帮助困难群众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基本生产生活方面的问题。重点做好农民工、困难职工、下岗失业人员、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军人军属、失独家庭等群体就业、就学、就医、社会保障等法律援助工作。

      进一步拓展法律援助服务领域,发挥法律援助咨询释疑解惑、维权指导、路径指引等功能,引导群众依法表达合理诉求,实现法律援助咨询服务全覆盖、零距离。探索建立法律援助参与申诉案件代理制度,逐步将不服司法机关生效裁判、决定,聘不起律师的申诉人纳入法律援助范围。探索建立法律援助与公共突发事件、信访案件的衔接机制,有效发挥法律援助在社会治理创新中的作用。积极开展公证、司法鉴定等法律援助工作,让困难群众有更多获得感。

      开展法援 参与刑事速裁试点

      据介绍,现行的《刑诉法》对刑事法律援助的内容作出了重大调整,不仅在受援范围上从原来盲、聋、哑等3类案件扩大至包含精神病人、可能判处无期徒刑等5类案件,而且前移时间关口至侦查环节,这意味着犯罪嫌疑人获得法律援助将覆盖整个诉讼过程。

      为此,《意见》要求加强刑事法律援助工作。落实刑事诉讼法及相关配套法规制度,加强司法行政机关与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等部门的工作衔接,完善被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济困难证明制度,健全办案机关通知辩护制度,确保告知、转交申请、通知辩护(代理)等工作协调顺畅,推动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阶段法律援助工作全面落实。健全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实现法院、看守所、监狱、强制戒毒所法律援助工作站全覆盖。

      规范申请类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办理机制,适度放宽通知辩护类刑事案件中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对象范围,推进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加大法律援助参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刑事自诉、刑事和解、死刑复核等工作力度,开展法律援助参与刑事速裁试点,依法为更多的刑事诉讼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

      同时,落实每名律师每年至少办理2件法律援助案件的规定,促进律师履行法定义务。推动在律师事务所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畅通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渠道。

      推行“订单型”服务提高援助精准度

      《意见》要求规范法律援助服务行为,提升法律援助质量效能,使符合条件的公民都能及时获得法律援助。规范接待、受理、审查、指派、办理、结案、归档等行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援助服务。教育引导法律援助人员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和执业规范,大力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援务公开制等服务制度,规范履行服务指引、法律咨询、申请受理、查询答疑等职责。

      同时,推进法律援助标准化建设,规范案件指派流程,综合案件类型、法律援助人员专业特长、受援人意愿等因素,合理指派承办机构和人员,严格死刑、未成年人等案件承办人资质条件,确保案件质量。严格案件承办标准,公开法律咨询、诉讼事项、非诉讼事项办理流程。推行“点援制”、“菜单式”、“订单型”法律援助服务模式,提升法律援助的精准度。探索办理跨行政区划法院、检察院受理、审理案件的指派机制。

      另外,对农民工、困难职工、下岗失业人员、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军人军属、失独家庭等特殊人群开辟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原则上当日受理,当日指派,快速办理;对群体性和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优先受理、优先指派、优先办理;对情况紧急的案件,应当先行受理,事后补办材料、手续。

      线上线下 健全法援网络体系

      《意见》要求,实施法律援助网络覆盖工程,积极融入全省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加快推进线上线下并行、实体虚拟同步、前台后台联动,覆盖省、市、县、乡,逐步延伸至村居(社区)的法律援助网络体系建设,实现法律援助服务的窗口化、一站式、零距离。

      依托现有法律援助站点,健全各级法律援助实体窗口,实现法律援助服务区域、服务对象全覆盖。

      运用“互联网+”,打造省市县乡四级网上虚拟法律援助服务大厅,加快推进集援务公开、信息查询、咨询服务、统计分析、网上监管和网上申请、受理、审查、指派、结案、归档等功能于一体,全要素、全流程、全集成的法律援助业务系统研发和运用。升级改造“12348”法律援助专线,并逐步实现“12348”专线与网上服务大厅、微信、微博、公众号、手机APP、网络客服端等的系统集成和功能融合。

      推进法律队伍 专业化职业化

      对于队伍建设方面,《意见》要求,依托现有资源加强法律援助机构建设,配齐配强人员,通过内部调剂、购买服务岗位等方式,解决法律援助机构专职人员不足问题,设区市不少于5人、县(市、区)不少于3人、乡镇(街道)1至2人,发展壮大村居(社区)法律援助明白人队伍。探索法律援助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发展模式,推动建立法律援助专业人才库,培养一批擅长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专业人才。

      针对律师资源短缺地区法律援助资源不足问题,探索法援助机构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协议,提供定向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法律援助服务等方式,吸纳社会工作者参与法律援助工作。鼓励、引导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和志愿者从事法律援助服务。

      另外,《意见》还强调,全省各地要将法律援助工作纳入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和民生工程,列入政府绩效考核、法治江西和综治考评内容,加强保障,创优法律援助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