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特区报:环境治理要摆脱行政路径依赖

04.03.2014  15:47

  逐渐摆脱治污靠政令的路径依赖,加大制度化、长效化的法律手段和基于市场的经济手段,是明智之选

  十面“”伏,河流污染……当生存所需的洁净空气和清洁水源频频告急之时,环境治理自然被全社会所普遍关注。正在召开的全国两会上,代表委员们热议治污新思路,认为要想遏制环境恶化,光靠行政手段不行,需综合经济和法律等手段,才能收到标本兼治之效。

  环境保护的手段大致分为行政手段、法律手段以及经济手段。目前,我国基本上是以行政手段为主。虽然说对重污染企业关停并转,短期内就能收到一定成效,但长期来看仍旧难以治本。一来行政手段会消耗大量的行政资源,二来缺乏法律手段的强制性,三则亦不能像经济手段一样起到无形之手的资源配置作用。逐渐摆脱治污靠政令的路径依赖,加大制度化、长效化的法律手段和基于市场的经济手段,是明智之选。

  治理环境污染,法律手段要亮剑。环境污染屡屡出现,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在于违法成本过低。比如,省级的环保部门最高罚款权限为10万元,这意味着污染企业缴纳低廉的罚款后照样机器轰鸣。再比如,虽然我国刑法中有“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但很少有企业或个人因污染环境而被追究刑责。面对当下的治污形势,应该提高环境违法成本,想必,重典之下,才会遏制那些违法企业铤而走险。

  经济手段也是治理环境污染的重要措施。充分发挥基于市场的经济手段,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在有关资源产品价格中纳入环境成本,建立环境价格形成机制,以有效地遏制环境污染。这是因为经济手段通过市场导向,让企业变得积极主动起来,这种内在激励性的经济手段等于是正效果的不断强化与激励。在这样的过程中,企业会积极寻求减低单位产能耗能的技术手段和生产工艺与流程的创新,从而也促进了经济的转型升级和低碳经济的发展。在这方面,自2004年开始实行的脱硫电价政策后,以及上世纪90年代开始试点、近10年来全面推行的污水处理费征收政策,就是良好的示范。这两项政策的出台,极大地刺激了脱硫和污水处理的发展,取得了可喜成效。而随着“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新模式的推广,“污染者付费、专业化治理”新思路被广为接受,经济手段将为蓝天碧水的到来发挥重要作用。

  两会期间,再次聚焦环境生态问题,希望制度配套和法律完善都能给力,综合运用必要的行政手段、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切实解决环境问题,让美丽中国成为现实。(文诺) (中新网江西新闻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