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团腐败下的制度“靠边站”和权力“任我行”

15.04.2015  11:45

  海关,是国家的进出境监督管理机关,承担着税收征管、通关监管、保税监督、海关稽查、打击走私等职责。然而,深圳今年2月、3月开庭审理的深圳皇岗海关腐败窝案和沙头角海关腐败窝案,却爆出涉案海关个别科室“抱团腐败”,集体成为“利益共同体”捆绑下的牺牲品。近日,法院还将继续开庭审理该两起案件。(检察日报)

  面对一个单位一个系统单个落马官员或者是几个落马官员,我们还能说这是干部个人的思想觉悟和监督制约体制不健全造成的话,那么面对发生在海关、交通、建设、国土、规划、公安等所谓强势部门的系统性的整体贪腐行为,我们不得不承认这些部门内部和监督制约这些部门的制度已经不是不健全的问题了,而是彻彻底底的“靠边站”,监督制约制度在这些部门中沦为了摆设,从上至下没人将制度和纪律当回事,反而是将手中的权力“发挥到了极致”,利用手中的权力在利益的海洋中“任我行”。

  深圳海关暴露出的贪腐窝案和前腐后继问题背后,实际上是形成了以公权力为纽带和工具的利益共同体,在这样的共同体中,既有的规章制度甚至法律只能靠边站,而利益共同体内部的权力和利益潜规则成为了实际发挥作用的“明规则”。在这些默认的潜规则之下,谈权力的监督与制衡是可笑的,因为内部已经形成了铁板一块的共同体,不仅使得内部监督成为空谈,甚至整个机构合作合作来应对外部监督,深圳海关大规模窝案没被及时发现制止,就是因为这个原因。同理前段时间爆出的车管所千万腐败大案也是这样的窝案,腐败在这些机构中成为了司空见惯的事情,潜规则成为了这些机构办事待人的准则,使得任何加入这些机构的人都不能洁身自好,成为腐败的一员,在这些机构当中权力成为了无拘无束的“任我行”。

  纵观政府机构,有一类政府机构极其容易产生这样的腐败窝案,那就是具有执法权力和行政审批权力的强势部门。例如国土部门在土地审批,建设局在报建和建筑执法,交通局在运政管理中对黑车的执法和对出租车的管理等等,这些机构产生窝案让制度靠边权力肆意的原因有几个:一是他们手中都有强有力的行政权力,同时还拥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自由裁量权成为了他们牟利的工具;二是这些机构的执法和行政从上至下涉及从领导到普通执法人员等多人,容易形成抱团腐败,对外部制造一片歌舞升平的假象;三是单个案件涉及金额不大,不容易被发现,但是由于执法是长期性工作,所以形成了肥水长流的态势;四是监督机制的缺乏特别是执法监督机制缺乏让权力能够任性,一方面是是执法记录仪等技术手段没有跟进,另一方面是信息公开的制度监督没有完善;五是地方政府对民间呼声视而不见,一些执法部门收红包搞贪腐在民间早就是众人皆知的事实了,而相关监管部门不作为,碍于情面不积极调查惩处,放纵了贪腐行为,甚至让民众逐步对监管机关失去信心,默认了贪腐人员的潜规则,敢怒不敢言。

  反腐进行到现在,已经不能再是针对个别老虎苍蝇的敲敲打打了,必须对政府机构中形成的利益团体进行彻底打击了。这些依托公权力形成的利益团体在贪污腐败的同时,对政府公信力甚至是社会风气的打击是巨大的,依托公权力的抱团腐败不仅损害了群众的利益、破坏政府形象,更严重的是它在助推一种潜规则“表面化、明确化”的不正之风,以潜规则代替制度和法律,将使整个社会失信陷入无序的状态。因此反腐斗争必须进入一个新的阶段,对部门利益共同体下刀,打破利益连接,重塑制度规则,坚决查处依附在公权力上的利益团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