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骗朋友先抵押借款后挂失补证 偷卖房骗走40万
22.01.2014 19:43
本文来源: 江西新闻
明面上押房证借款,暗地里挂失、补证、卖房,最终债权人竹篮打水一场空,日前,市民李伟遭遇闹心事。办案律师指出,目前,类似案例很多,仅凭一张房产证并不能保证债权人的权益不受侵害,一定要提前到房产部门办理房产抵押登记,借款人才不能擅自处理房产。
日前,市民张东向李伟借款40万元,由于担心张东的偿还能力,李伟始终没答应。后来,张东将自家的房产证交给李伟并表示,愿意拿自家房子做抵押。有对方的房产证在手里,李伟感觉有了保证,于是同意借款。可过了约定的还款期,张东却始终没有还钱。于是,李伟打算将其房产卖掉,可到了房产部门咨询后才知道,张东于多日前通过挂失补证,已将房子偷偷卖掉。所以,目前,李伟只能通过诉讼程序追讨欠款。
黑龙江孟繁旭律师事务所律师孙可超告诉记者说,实际上,一本房产证并不能完全保证自己的权益。因为,借款人可以在补办房产证后将房产卖掉。债权人即使打赢了官司,也很难拿到欠款。为了避免借款人擅自处理抵押房产,双方一定要提前到房产部门进行房产抵押登记,此后,只有双方共同办理房产抵押解除手续,才能对房产进行交易,否则,单独一方不能擅自处理房产。在办理房产抵押登记后,如果双方因为债务纠纷对簿公堂,法院可以对房产进行查封、拍卖,然后用拍卖所得房款偿还债权人。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中新网江西新闻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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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2014 19: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