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云鹏:担保公司忽悠投资者的底气何来?

13.02.2015  16:14

  2月有2日,中国之声报道了河南平顶山一家名叫亿通投资担保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事。这家公司曾号称当地最大的担保公司,但在2014年11月28号,公司却宣布,停止支付投资人的本金和利息。20天后,当地警方通报,该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已资不抵债。而事发之初,政府却曾向投资者保证,公司资可抵债,甚至早在2012年,新华区政府还曾专门发出红头文件,表示政府承担对亿通公司因监管缺失造成的风险防范和处置责任。(2月13日中国广播网)

  政府部门不许为企业信托融资担保。我国《担保法》第八条明确强制性规定:“国家机关不得为担保人,但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担保法》的立法本意是保障国家机关和公益单位财产安全,维护其地位的稳定和工作的连续,不至于因为他们负担额外的债务而无法发挥为社会服务的职能,影响权力运行的公平公正。看来,平顶山市新华区工信局违法干了一件蠢事,这是抵赖不了的。

  非融资性担保公司不得经营融资业务。针对一些地方大量非融资性担保公司从事非法吸收存款、非法集资、非法理财、高利放贷等违法违规活动,风险事件和群体性事件频发的问题,2013年12月21日,银监会、发改委、工信部等八部委联合发布《关于清理规范非融资性担保公司的通知》(银监发【2013】48号),要求各地政府于2013年12月至2014年8月底,重点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以“担保”名义进行宣传但不经营担保业务的公司进行一次集中清理规范。亿通公司属于非融资性担保公司,它早就在政府清理规范之列,为何却成了漏网之鱼?

  河南省也曾清理规范非法融资活动。为落实八部门《通知》精神,优化全省担保行业发展环境,切实防范化解风险,促进担保行业健康发展,2014年7月28日,河南省政府相关部门联合下文,要求各地认真做好摸底排查,将名称中含有“担保”字样且未取得《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的机构,登记造册,做到摸清底数、掌握情况,并采取变更退出、移交查处、名称规范等措施,进行认真的清理规范。

  事实上,经公安机关初步调查,亿通公司严重存在从事非法融资以及伪造合同、公章和私章等违法违规活动,理应依法被查处和取缔。据投资者称,新华区工信局在事发之前的2014年,曾多次对亿通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对这些并不需要太多技术和精力就能摸清的问题,非但没有发现,还出具了基本合格的结论。而亿通公司一位不愿具名的客户经理认为,该公司走到今天这一步,与区工信局的放任,有直接关系。

  亿通公司网站上发布的宣传片称:2012年4月,按照省工信厅的要求,存入平顶山银行2000万元作为公司风险储备金;2012年4月23日,公司在平顶山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存入托管资金2500万元;2012年5月,公司在平顶山市新华区地税局预交100万元税款;2012年5月,公司申请办理第三批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市工信局和区领导小组对我公司注册资本金、银行托管资金到位情况,和风险储备金足额到位情况,进行了调查,并签发了资格认定;2012年6月,由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政府对公司出具了《关于承担平顶山市亿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风险防范和处置责任的报告》,明确表示政府承担对亿通公司因监管缺失造成的风险防范和处置责任。就在问题暴露后的2014年11月28日,新华区政府召集亿通公司与投资者开会,一位邱副区长在会上还向投资者保证,亿通公司资可抵债,并呼吁大家不要恐慌。

  虽然公司的注册资本是3000万,经营范围也仅限于担保、投资、融资咨询等中介服务,却坚称注册资本5000万,可经营融资担保公司所能经营的大多数业务。亿通公司忽悠投资者不心虚脸红,违法违规的底气才十足,正是由于政府担保,公权力撑腰。一个有政府担保的公司,何愁不来投资者。如同曾在该公司投放十多万元的王先生所说,正是新华区政府当年出具的报告,让我吃了定心丸,坚定了投资信心,万一出现风险,由政府担责任。亿通公司老板当初埋下非法融资牟利歹徒念时,又何曾不是这么想的呢?

  尽管出事后,新华工信局领导辨称该公司并不在他们的监管范围之内,如果此话当真的话,工信局为何又在2014年6月、10月两次向亿通公司出具现场检查报告?可以肯定地说,在整起事件中,政府存在监管不力,是无论如何都推脱不掉的。政府在全力追缴亿通公司的资金资产,最大限度地挽回群众损失的同时,还应该把“政府监管不力”分解好,把事情查清楚,交个明白账,是谁的责任谁就担着,不能打包集体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