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拆了包装不满意也能退 运费由网店承担

08.04.2014  14:53

  常州工商部门近日通报新消法实施后首起网购“七天无理由退货”纠纷。3月15日,常州消费者董某在天猫商城购买了一台价值448元的行车记录仪,收到货后,发现颜色和款式不是很满意,要求退货。然而网店客服人员以包装已经打开,影响二次销售等理由不予退货。董某无奈向常州市消费者协会求助。消协工作人员指出,相关退货规定中的“商品应当完好”,指的是商品本身完好,并不包括包装。该网店经营者以“包装已经打开”为由不予退货,已涉嫌违法。经过与店主沟通调解,该网店最终同意消费者退货,并且愿意承担退货中产生的运费支出。 (唐传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