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修路居民自愿拆房让地 重建时“未与邻居齐平”遭强拆

11.12.2014  1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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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残留的墙壁、散落的砖石、裸露的钢筋,吴林金驻足在自家被强行拆除的房屋前,叹了口气。

  前些日子,为配合社区拓宽、修建道路,吴林金和其他居民一起,自愿拆除了自家临近小路的附建筑。按照当初政府的许诺,修路让出土地后可重建已拆的附建筑。11月27日,吴林金和其他的邻居一样,在让出后剩余的位置进行重新搭建,但却遭到了城管的强拆,原因是未与邻居齐平。

  原本就属自愿,城管何以介入?其中到底有着怎样的关系?

  拆后重建遭强拆

  12月1日,在进贤县民和镇苗圃三队,一条破旧的小路从队里穿过,虽然刚下过细雨,但这丝毫未影响当地居民自愿筹资修路的热情。

  按理说修好出行道路,附近居民应满心欢喜,但家在该路旁的吴林金心情却怎么也好不起来。残留的墙壁、散落的砖石、裸露的钢筋,站在在修路段的路口就能看到这一切,这是城管强行拆除他家在建房屋留下的。

  此前,吴林金家拆了自家房屋的附建筑让出部分空间来修路,但在拆后重建附建筑时却遭遇了城管的强拆。“我家已经让出了一米多,为什么重建要被他们(进贤县城管局)强行推倒?”吴林金很不解。

  事情的缘由要从苗圃三队决定队里自愿筹资、自行管理修建一条小路说起。

  早在几个月前,为配合苗圃社区及队里修建一条公益性质的路,和社区其他住户一样,吴家也自愿拆除了临近小路的附建筑。

  据介绍,按照当初居民代表向民和镇政府申请的方案,修路让出土地后可以重建已拆的附建筑,这样的方案也得到了镇政府的认可和支持。11月27日,吴林金和其他邻居一样,在让出后所剩余的位置进行重新搭建。

   但意外出现了。

  据吴林金回忆,当天先是社区一名工作人员口头告知他,不能继续建房,因为房子超出了居民集体商定的规划。看到其他的邻居也在建,所以吴林金并未在意对方的话。但没过多久,一群身穿城管制服的人赶了过来,还没等到吴林金反应过来,这些人已将临马路的一面墙直接推倒了。

  吴林金告诉记者,当时这些人即没有出示任何证件,也没有下达任何执法文书。其中一名领队的工作人员称:“镇里面通知我们过来,再这样建房子还是要拆。

  经打听后,吴林金得知,这些人是进贤县城管局的。当他找到县城管局时,相关负责人只是告诉他,如此做只是为了配合镇里的工作。

  重建时超出邻居家约20公分

  12月1日,记者找到了苗圃社区的相关负责人魏小兰。

  据魏小兰介绍,吴林金提到的是从涂家小学对面到新菜市场的路,这条路此前道路异常狭窄,但人流量大,除了经常拥堵,卫生状况也令人堪忧。

  为此,当地居民多次找到县政府要求解决,“但进贤县像这样的路并不少,县财政并没有这么多资金来支持此类道路的重修拆迁”。魏小兰称,今年社区刚好有一笔近十万元的帮扶资金,因此就有居民提议用这笔帮扶资金加上筹资,由当地居民自己修路。

  魏小兰向记者出示了一份10月9日由居民代表起草的《申请报告》,落款有居民代表签字并加盖了进贤县城管局、民和镇政府、苗圃社区三个公章。报告称:在征得当地居民的同意后,附近居民自愿拆除自家的附建筑以及围墙,以便修一条长320米、宽5米的水泥路面,考虑实际生活需求,居民请求在自家庭院里,在不影响规划、无纠纷情况下,重建拆除的附建筑及围墙,不超过原面积。

  在魏小兰看来,这份由居民通过政府部门盖章认可的《申请报告》,就是当初社区通知城管局前来拆除吴林金家重建的附建筑的依据,因为吴林金并没有按照这条路的规划做到和其他重建的附建筑齐平,甚至还超出了隔壁约20公分。

  “我让出的土地面积并不比其他人家少,本来就是自愿拆除、自愿重建,在我已经让出土地的情况,谁有权力让城管局强拆我的房子?”面对魏小兰给出的理由,吴林金提出了质疑。

  “两个月前,社区负责协调的工作人员告诉我,因新马路需拓至5米宽,我要让出80公分;但没过多久,居民代表开会研究后又告知要加1米宽的排水管网,因此要让出150公分,如今又通知说和邻里齐平更好,这就意味着我家又要让出20公分。”吴林金认为,让出150公分已经比其他人家让出的多,虽然社区多次找到协商,但他不想再让了。

  “我家的主房就比其他邻居更靠近道路,一旦重建的附建筑退离马路太多,作为附建筑的厨房就会显得异常的窄,到时候房子根本无法投入使用。”吴林金说。

  吴林金现在的处境有些尴尬:一方面,自家正在施工的附建筑被城管强行推倒,损失近千元;另一方面,他被当成了不支持集体公益事业的阻碍遭受邻里的非议。

  城管称是以违法搭建名义强拆

  12月3日,记者联系了进贤县城管局局长王成久,他告诉记者,城管是以违法搭建的名义强行拆除吴林金家超出的附建筑,按照民和镇的想法,重建并不是不可以,但得不影响居民原本约定的6米(5米路加1米排水管网)规划且无纠纷。

  但当记者问及其他住户搭建的附建筑是否有合法身份时,王成久三缄其口,声称需要问民和镇政府。

  记者在苗圃三队走访发现,临近马路的住户很多都重建了新附建筑。记者和当地一些住户交谈后了解到,实际上这些附建筑不但拆前没有任何手续,拆后重建也没有办理相关建房手续,而能证明拆后重建是经政府允许的,只有一张前文提及的《申请报告》。

  “从法律上讲,大家都是违法搭建,为何城管只是选择了我家进行强拆呢?”吴林金认为,县城管局的做法无疑是差别化对待、选择性执法。

  12月3日下午,当记者找到民和镇分管该项工作的副镇长魏建良,他向记者坦言,作为居民自愿行为的拆后重建,镇政府不愿多管,但当地居民意见很大,而镇政府已经出面做了(吴林金)很久的思想工作,最终不得已才叫来城管强行拆除。

  实际上,对于重建的附建筑的身份问题,其他的居民也有顾虑。“房子确实是建了,也没有其他的相关手续,会不会哪天城管再以违章建筑进行拆除呢?”一位万姓居民吐出了一直压抑着的心声。

  魏建良坦言,事实上这些新建的附建筑并不符合条件申请相关手续,因此根本不可能办理。

  专 家

  仅凭《申请报告》重建房并不符合法律程序

  对此,江西师范大学法学教授沈桥林表示,整个争论的焦点问题表面上看来是修社区小道拆后如何重建问题,实则修路、建房属于两个管理范畴。

  “仅凭着盖有三个公章的《申请报告》就重建房子,显然并不符合法律程序。”沈桥林说,镇政府在处理修路和重建问题上,将两个管理范畴的东西合并操作,说白了就是,“你配合修路,你就可以重建,你不配合就不可以重建”。

  沈桥林表示,镇政府的出发点是好的,希望为当地居民尽快解决出行问题,在考虑到没有资金的情况下,只能以默许重建房子作为交换条件来推进修路。

  12月3日,魏建良在接受采访时也多次向记者坦言,如果不是因为缺少资金,政府会直接出面出资修建道路,但在资金难题面前,只能让社区出面协调大家在自愿的原则下拆后重建。

  吴林金向记者坦言,实际上自己争论的也只有20公分,并不是相差很大的空间,他感觉自己在作出了牺牲之后,并没有得到谅解。“我为了公益事业也让出了很多空间,但非要我让那么多才认可我,感觉我在对着干一样。

  有民意支持公权力也应规范使用

  一方面是当地居民统一齐平的要求,另一方面是各家房子的实际情况不一。在如此情况下,有专家认为,既然原本社区自行进行修路工程,那么即使遇到推进难题也不适合公权力强行介入,因为在民意的支持下对异见者直接公权力介入,只会激化各方的矛盾。

  对此,江西师范大学政法学院赖亦明教授认为,规范公权力运行才是根本。在法治社会,无论是公共政策的制定执行、社会公共资源的分配使用,还是社会经济政治文化事务管理、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维护,公权力也必须遵守相关的行政法规,否则就难以保证最基本的公平公正。特别是利益分配的不够公平,更容易使部分社会公众失却心理平衡。

  此外,一些本来比较容易化解的矛盾纠纷,因得不到及时解决而变得积重难返,加之公权力在无依据的情况下强行让一方妥协,势必造成社会成员对个案的意见转化为对立情绪。

  赖亦明建议,在这样的情况下,作为自治机构的社区包括政府,应在综合当地住户诉求的情况下,对修路制定一个统一的让出标准,对于让出空间超出标准可适当给予一定奖励,如此一来可以缓解很多矛盾。

  ◎文/图 新法制报记者康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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