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一拆迁办人员受贿帮人非法获得拆迁款被判刑

21.01.2014  13:59

  曹某是南京市雨花台区拆迁办聘用工作人员,在农花村拆迁过程中,他收受并非该村村民的唐某和李某共20000元,为其办了一份补偿协议,为两人各得到一套拆迁房名额,以及46万拆迁款。最终曹某因为玩忽职守,被雨花台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

  曹某在农花村拆迁过程中负责收尾工作,而唐某和李某,一个是户口在村里没有房子,一个压根非该村村民,但是看到村子拆迁,都想获得拆迁房。2009年至2011年,唐李二人多次申请,多方疏通。雨花台区拆迁办查实情况,驳回了他们的申请。2011年,拆迁办撤走,留下曹某一人扫尾。眼见机会终于来了,唐某和李某找到曹某,请求签协议。“当时姓曹的跟我讲这个房子是‘三无’,属于违建,不能补偿我”,唐某的再次申请之路并不顺利。于是,唐李两人找了个中间人,求他通融通融,在中间人的撮合下,唐李二人多次请曹某和村里的会计吃饭,打通村里的关节,也讨好了曹某。最终村里的会计找到曹某,表示愿意给唐李二人做证明,证明唐李两人是该村村民,唐某的房子原来就是合法的,不是违建。吃了人家的饭,曹某没有进行太多的核实,只是简单地确认了房子是唐某的,便爽快地找领导汇报,很快签了协议。有了这份补偿协议,唐李二人得到了一套90平方米和一套80平方米的安置房,以及46万拆迁款。

  看到大功告成,唐李二人给了曹某两万元,送给村里会计三万元。但是,此事后被群众举报,2013年6月,曹某、中间人和村里的会计均落入法网。“我哪有这个胆子呢,就是因为我糊涂,所以签了这个协议”,谈起让自己锒铛入狱的那份协议,曹某十分懊悔。但事到如今懊悔没有用了,雨花检方以玩忽职守罪对曹某提起公诉,最终曹某被雨花台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文中人物均系化名)(通讯员 雨轩 记者 贾晓宁 ) (中新网江西新闻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