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南昌市“拆违拆临”·抚河明珠临时售楼部开拆

02.11.2013  12:57

1日9时整,南昌市城管支队组织近三十名执法人员,对抚河明珠小区过期未拆除的临时售楼部进行了依法强制拆除。该临时售楼部建筑结构为二层、面积800平方米,属于过期未拆除的违法建筑,且占压了抚河西岸绿化带,属南昌市开展的“拆违拆临”范围。

售楼部拆除后将进行园林绿化

临时售楼部变身“公司”已6年

据了解,经南昌市“拆违拆临、建绿透绿”专项工作指挥部办公室部署安排和前期排查,该临时售楼部超过使用期限,确定为违法建筑,并责令对其依法进行拆除。根据《南昌市城乡规划管理规定》,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不得超过两层,临时建设工程使用期限不得超过2年;期满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期满三十日前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可以延续一次,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根据《城市规划法》第33条规定,拆迁人对拆除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筑,将不予补偿。

南昌市城管支队直属二大队办公室主任黄跃表示,“抚河明珠小区售楼部始建于2003年,由抚河明珠开发商以临时售楼部的形式报批建成,后被商户擅自转为商用,并没有按要求期限进行拆除,已经严重违法了相关法律规定。10月初,我们对其下达了整改通知书,要求其在10月18日至20日三天内完成拆除。商户未遵照期限,因此11月1日我们就组织了执法人员依法对其进行强制拆除。”当被问及该违法建筑何时能全部拆完时?黄主任表示,“因为现在是人工拆除,时间跨度比较长,毕竟也有2层,目前正在协调机械,机械到位后,拆除速度可以加快,2天左右就可以拆除完毕。待拆除后,将对此处进行园林绿化,还绿于民。

记者在现场看到,该临时售楼部被转给南昌市世纪之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和江西江南制药有限公司。业主之一的辛先生告诉记者,他和邓先生合伙开了这两家公司,“2007年我们搬迁到这栋临时售楼部,距今也有6年了,当时也知道这是临时建筑,但觉得这里比较偏远,并不会影响附近居民,没想到现在要被全部拆除,损失几百万元!”记者看到,现场不少工人正忙着搬运该公司的办公用品。

附近居民表示欢迎

南昌市城管支队直属二大队工作人员表示,“抚河明珠小区临时售楼部为第四拆,之前已经依法拆除了国贸广场售楼部、千禧城临时售楼部、千禧城临时样板房三大临时建筑。根据“双拆”专项工作指挥部办公室的部署安排,后续还将继续推进拆除工作。”

记者采访了几位附近的居民,王女士表示,“我每次晨练都会经过这里,这么多年了,早就应该拆除,现在拆了是公道人心,也给居民腾出了空间。”居民吴女士则认为,政府拆除临时售楼部是好事,但要长期坚持下去,不能过了这阵风,下一阵就没影了!(见习记者叶景顺)

来源: 大江网-信息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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