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棠:拆除的是“短命工程” 丢失的是民心

27.03.2015  11:27

  “花这么大价钱建好,刚用5年,就要拆了?”郑州文化路附近居民陈先生向大河报反映说,他看到黄河路文化路口天桥桥身上喷有“”字,惋惜不已。大河报记者得知,该天桥拆除是为了配合地铁5号线施工,以后是否复建尚不可知。和这座天桥一样,近些年,郑州频现“短命”天桥,引发市民质疑。(新华网 3月26日)

  其实,像这样的短命工程又怎是郑州独有。只是面对这样的情形,人们不禁要问,那些动辄上千万、上亿元的项目,当初上马时为什么没有充分调研和论证?又是什么原因驱使这些“短命项目”匆忙上马?或者相关部门会列举出若干理由,但可知,这样的拆了建,建了拆,拆毁掉的是对资源应有的珍惜之情与敬畏之心,拷问的是政府的公信力,丢失的是民心!

  “土木之功,不可擅动”是我国自古以来的建筑思想,而有组数据显示,我国建筑平均寿命不到30年,而在英国、法国、美国等国家,建筑统计平均使用寿命分别为132年、85年和80年。众观很多短命工程被拆除,折射出项目决策的随意性、规划的短期性,其核心是政绩权的偏差,且无需为此承担责任。

  短命工程现象不能再继续下去了!一个负责任的政府应当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做到着眼长远、尊重历史、体现民意,做经得起时间、历史和人民检验的科学决策。一个地方的建设应以精心规划为前提,提升品位和品质,真正建造“百年建筑”,同时在城市改造中,对一些质量较高的建筑,尽可能通过修缮使之焕然一新,建设出节约资源、有文化品位和地方特色的城市。

  “要遏制‘短命工程’产生,还必须建立问责制度,加大问责力度,对建设和拆除行为,应当实行决策终身追究制;对官员等决策失误导致的浪费社会财富的行为,应当用行政手段甚至法律手段进行追究;对监督不到位、审批不严格等行为,也应当问责,而且都要追责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