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钱钟书手稿案件一审宣判 被告被判赔20万元

18.02.2014  15:05

  备受关注的杨季康(笔名杨绛)诉中贸圣佳国际拍卖有限公司、李国强侵害著作权及隐私权纠纷一案,近日由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结。法院一审判决,中贸圣佳公司停止涉案侵害书信手稿著作权行为,赔偿杨季康10万元经济损失;中贸圣佳公司、李国强停止涉案侵害隐私权的行为,共同向杨季康支付1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钱钟书及其配偶杨季康、其女钱瑗与李国强系朋友关系,三人曾先后向李国强寄送私人书信共计百余封,由李国强保存。去年5月,中贸圣佳公司发布公告表示其将公开拍卖上述私人信件。

(中新网江西新闻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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