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高价赝品:谁来买单
由《功甫帖》风波引申出来的话题,已经远远超出了《功甫帖》本身的真伪:在艺术品拍卖中,买家和拍卖行各自应该承担什么责任?谁该为高价赝品买单?
刘益谦 藏家
国内的情况比较含糊,我讲不清楚。
程寿康 苏富比亚洲区行政总裁
(组织全球顶级博物馆专家鉴定后)如果与上海博物馆的结果相同,苏富比公司一定会“毫不犹豫”地妥善处理这件事情。
沈燕华 华辰拍卖副总经理
如果牵涉古代书画真伪的举证,则一般以博物馆专家的意见为准,若专家一致认定,拍卖行会退货;但若旗鼓相当的两派专家意见不一,则不退。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61条
拍卖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瑕疵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刘双舟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
“瑕疵不担保”作为《拍卖法》中的特例,如今确实被许多拍卖行滥用。
博物馆专家在大众媒体上发布有关刘益谦私人藏品的研究结论,这一点令刘益谦困惑难抒。
而同样令他困惑的,还有海内外拍卖行的一些退货准则:“退货这件事有很多不同的情况。苏富比这样的海外公司有比较明晰的条款,当然也要看什么背景的专家来说事。如果是权威官方机构的鉴定,大概是可以退的。但国内的情况还是比较含糊,我就讲不清楚了。”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采访时,刘益谦说。
从事中国书画收藏长达20年的刘益谦尚且如此“摸不着头脑”,中国艺术品鉴定之难可见一斑。藏家买到赝品后向拍卖行索赔的事情中外皆有,那么从法律意义上,拍卖行应该承担责任吗?公司层面上,中外拍卖公司又有怎样的操作准则?很多人买到赝品后只能如从前古玩行的规矩那样,“打眼,吃闷亏”,那么在保障买家利益方面,现代企业制度下的拍卖行又如何区别于从前的古玩行?
为此,本报试图采访国内外知名拍卖行,虽然佳士得与苏富比正处于圣诞新年假期状态,截至发稿时,仍无法从其管理层那里得到具体回答,但两家国际拍卖巨头均有可循之先例。而国内的嘉德、匡时、泓盛、华辰等业界知名公司以及相关法律专家,也在接受本报采访时发表了他们各自的看法。
“瑕疵不担保”?
翻阅苏富比去年秋拍中国古代书画板块的图录,扉页处可以看到这样一段话:“现今字画之研究不容许对艺术作家或作品完成日期给予无条件声明。因此,此目录内所有物品必按照交易条件以‘实在情况’出售。”这样的措辞,总结起来便是:“瑕疵不担保”。
这基本上是国内拍卖行的“行规”。上海泓盛拍卖公司董事长赵涌去年夏天在伦敦亚非学院参加过一场国际论坛,当时包括佳士得在内的国际公司曾就此问题作专门探讨,“国际惯例一般就是如此。”在接受本报采访时,他说,“拍卖以后,买家发现是赝品对退赔也基本无用,只有在符合公司规定的情况下才可以退。这些规定,每个国家的公司都有比较大的区别。但有一点是公认的:拍卖公司不能够有意识地推卖赝品。这是拍卖公司的基本商业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61条规定:“拍卖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瑕疵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那么,在中国,拍卖不用“保真”吗?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刘双舟在艺术品拍卖相关法律方面深有研究。“说中国的《拍卖法》规定不保真是不对的,这是一条例外规定,只是在公司没有能力保真并声明的情况下生效。”刘双舟告诉本报。事实上,《拍卖法》涵盖的是一个很大的行业,其中也包括房产、土地、汽车等。而申明“不保真”的拍卖行一般也就局限在艺术品拍卖领域。
“不是拍卖行不愿意保真,而是没有能力保真。而且,在鉴定领域确实也没有一个官方的具有法律权威的鉴定机构。”刘双舟说。中国文物传之久远,传承无序的状况屡见不鲜,上海博物馆藏《雪竹图》的创作年代,谢稚柳、徐邦达、高居翰三位先生就曾有过不同意见,至今难有定论。这样的公案在历史上数不胜数。
但另一方面,因为拍卖行无法保证拍品的可靠性,风险就被转嫁到更缺乏经验的买家头上。2008年,上海女藏家苏敏罗以235万元人民币在北京翰海拍卖公司拍得一幅吴冠中油画《池塘》。其后,这幅画被吴冠中指为赝品,并将结论写在了画布之上。藏家将瀚海和卖家一起告上了法庭。在有画家本人作证的情况下,北京市一中院承认此画为假,却依旧驳回苏敏罗的诉讼请求:法院认定苏敏罗应承担艺术品拍卖的市场风险。当时就有法律界人士提出,《拍卖法》给买受人预留的空间过于苛刻,应该修改,或增加一些解释性的细则规定。
对此,刘双舟解释说,《拍卖法》对买家也是有保护的,比如法律规定:拍卖前必须将所有拍品提前对全社会公告、印发图录,并公开预展,这就是将鉴定真伪的权利交给了买家。买家在预展期间就要动员资源去鉴定真伪,相比于商店购买,《拍卖法》对消费者的保护大都体现在拍卖开始之前。
刘双舟认为,“瑕疵不担保”作为《拍卖法》中的特例,如今确实被许多拍卖行滥用。但买家自身也有误区:“一旦举牌,则视为是对拍品和价格的认同。拍卖是几方竞价的结果,如果拍到了再退,前面的出价也就作废了,这样对前面出低价的买家不公平。”
作为拍卖公司的老总,赵涌也认为,如果可以退货,市场有失公正。在国内,买家只有在能够证明拍卖公司事先明知拍品为假,或者是有明显的失职时,才能得到退赔。当然,公司为其信誉考虑与买家达成的协议,则另当别论。
“过程要担保”
2003年,一家国内拍卖行遇到法国印象派名家阿尔弗雷德·希思黎(Alfred Sisley)的油画,工作人员四下寻找专家鉴定,均未得到令人信服的答案。后来,得知法国有一个希思黎研究会专门研究这位画家的作品,公司就派工作人员前去送检。鉴定结果认为此画为假,拍卖行再退还给委托人。这一来一回总共花费10万元,但拍卖行最终在这张画上颗粒无收。作为圈内颇有口碑的资深拍卖师,华辰拍卖副总经理沈燕华以这件事情来说明拍卖行的鉴定流程。在她看来,对于金额巨大的拍卖标的,这样的投入是值得的。“不然,不仅画有可能卖不出去,信誉也会遭到损失。”此后,每当她向年轻同事谈及一些准则时,总不忘强调:“结果不担保,但过程一定要担保。”
作为中国艺术品拍卖界的标杆性人物,嘉德女掌门王雁南在最近一次接受采访时,曾言将“守规矩”喻为嘉德的“宗教”。从嘉德工作人员向本报发来的业务操作流程来看:嘉德筹备每一次拍卖的过程中要经历“四层三维”鉴定流程。其一,为征集过程中的初步判断,不符合拍卖标准的标的即被过滤。例如,瓷器的初选率仅为万分之二至三。第二层是由部门专家会商征集到的拍品。之后,再征求外部专家意见。最后,是对上拍前的又一次复核。而所谓三维,则是指专家目鉴、文献档案的考鉴、科技手段鉴定。
嘉德在鉴定中的四个步骤也代表一种行业标准,在国内大拍中带有普遍性。匡时总经理董国强和赵涌均在接受采访时提到,征集时,拍卖行常常会放弃很多标的。“通常是因为真假存疑,或者不是市场热点。这样的东西即便收下来,也卖不出去。拍卖行在上拍一件拍品的时候也是有支出的。如果流拍,这些投入也就打了水漂。”沈燕华分析道。
在海外,拍卖行有相应的行业协会来监督,客户的认同也很重要。但在赵涌看来,国外的商业道德水准普遍更高,拍卖行的操作也自然更为规范。在中国,虽有工商局、文物局、拍卖协会等多个部门监管,但究竟如何界定拍卖行的行为是否尽职目前尚是难题。因而,“口碑”成为更重要的约束。毕竟,圈子就这么大,与委托人及买家的关系对拍卖行来说至关重要。恰如董国强所言:“毕竟赚的只是佣金,赔上的是名誉。这就是有信誉的拍卖行和一些只想做一锤子买卖的公司之间的差距。”
真假谁人定?
对《功甫帖》的质疑一出,苏富比亚洲区行政总裁程寿康当即向刘益谦表示,苏富比会组织全球顶级的博物馆专家,尤其是对中国字画有权威研究的专家对此件《功甫帖》进行鉴定。如果与上海博物馆的结果相同,苏富比公司一定会“毫不犹豫”地妥善处理这件事情。程寿康口中的所谓“全球顶级专家”尚是云深不知处,但他的话还是让人看到这家老牌拍卖行对买家利益承担一定责任的态度。
在苏富比《业务规则》中的退货条款就包括(但不限于):“在收到任何导致买家质疑之真伪或属性之资料三个月内以书面通知苏富比”、“苏富比可要求买家索取苏富比及买家双方接纳之独立及行内认可专家之报告”。
“遇到有充分理由的买家,是有可能退货的。”沈燕华告诉本报。同时她也承认,最终能够退货的比例相对来说“极小”。以书画为例,按照她个人的经验:如果牵涉古代书画真伪的举证,则一般以博物馆专家的意见为准,若专家一致认定,拍卖行会退货;但若旗鼓相当的两派专家意见不一,则不退。若是碰到近现代书画的真伪纠纷,能够被采信的证据一般有早年的出版著录、画家与画作合影的照片以及画家明确提及此画的信札。“早期出版物主要指1980年以前的,这比较可信,也要看哪个机构、谁编的。”她说,自己就曾遇到有人为了粉饰一件赝品而出版一本“假”图录。“但相对而言,鉴别一本出版物的可靠程度比鉴定一件书画容易得多。”
对于当代书画,则又有一个特殊情况。“即便画家本人或是其家属的意见都不一定会被拍卖行采纳。”沈燕华说。究其原因,是因为一些画家自己出售画作,与拍卖行的社会征集形成一定竞争。于是便采取“出门一概不认账”的态度,只因不愿肥水流入外人田。面对这种混乱,董国强曾经指出,应该借鉴西方的市场经验,让艺术家签约有信誉的画廊,以免传承之中出错,也让画廊有了鉴定权。
中国艺术品拍卖只有20年历史,而文物却已沉淀千年。甫一涌起的艺术热将这些老祖宗的积淀迅速翻腾了一遍,祸乱频仍造成的传承无序,加之如今造假集团加入,赝品泛滥近乎沉疴难起。900多年前的东坡先生自然无法申言真假,讽刺的是,在世画家的意见也屡被证明存疑。好在仍有一批严谨的研究报告能让人相信我们对前人的文化遗产尚有明辨之可能。对现状,刘双舟同样有着担忧,但依然怀有信心:“国外拍卖发展了200多年,如果我们的拍卖行业再有较长一段发展期,不会比国外差。”
2013年9月
刘益谦在纽约苏富比拍卖行以约5000万人民币拍下传为苏轼所书的《功甫帖》。有媒体称其为“国宝”,也有声音呼吁为其进关所需负担的1000多万元关税开绿灯。最终,在有关部门的支持下,《功甫帖》以“保税”身份进入上海自贸区。
2013年12月21日
有媒体报道:上海博物馆书画研究部三位研究员钟银兰、单国霖、凌利中指出,刘益谦在纽约所购《功甫帖》为晚清伪本,并称“即将发表关于此事的正式学术报告”。
2014年1月1日
上海博物馆钟银兰、单国霖、凌利中在《中国文物报》上发表了关于《功甫帖》的研究论文,在《从法帖中双钩——谈〈刘锡敕〉、〈功甫帖〉墨迹的勾摹性质》一文中,详细解释了《功甫帖》墨迹本以及另一件同传为苏轼所书的《刘锡敕》墨迹本的流传经过、笔意、字体形态以及印章等,经过详尽考订,推断其为晚清伪本。并且,专家认为:《功甫帖》与上博藏《刘锡敕》可以相互证伪。除此之外,该报告也通过对两件墨迹本的解读详解了在以这两种墨迹本为例说明“双钩廓填”这一盛行于明清的作伪手法。买家刘益谦在接受本报采访时表示:“现在,我可以回到中立的角度,尊重三位研究员,也等待苏富比的意见,再判断接下来如何处理。”(孙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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