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一包工头拒不支付农民工12万元工资 被判处拘役六个月

20.01.2015  11:45

  江西网络广播电视台1月19日南昌讯(记者 陶望平 实习生 桂玮玮)刑法是治理欠薪的重器。少数企业和个人怀着侥幸的心理,以身试法,拖欠农民工工资。春节临近,为警示有欠薪想法的企业和个人,切实保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19日公布了两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典型案例。其中,江西抚州一包工头因拒不支付农民工12万元工资,被法院判处拘役六个月。

   俞志勇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2013年10月24日,江西省抚州市崇仁县劳动监察局接到15名农民工投诉,称江西世纪长龙生物制氧有限公司工程拖欠工资。经查,该工程承包人为俞志勇,共计拖欠农民工工资12万元,且逃匿。

  2013年11月15日,崇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江西世纪长龙生物制氧有限公司下达了限期改正通知书,并派人在俞志勇住处张贴责令支付工资决定书。但俞志勇仍然拒不支付劳动报酬。

  2014年1月2日,崇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该案移送崇仁县公安局。2014年1月3日,崇仁县公安局立案并网上通缉,4月29日,将俞志勇抓捕归案。2014年5月5日,俞志勇支付所拖欠农民工工资。经崇仁县检察院公诉,崇仁县人民法院判决俞志勇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拘役六个月。

   郭会平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2012年11月初,江西吉安吉水县天源纺织厂因经营不善而停产,拖欠25名职工工资86276.24元。

  吉水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经调查后于2013年1月24日向吉水县天源纺织厂下达《责令支付工资报酬决定书》。但吉水县天源纺织厂以各种借口拒不支付,其法人郭会平涉嫌逃匿。

  吉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将案件移送吉水县公安局。吉水县公安局于2014年8月13日在南宁火车站将犯罪嫌疑人抓获。吉水县人民检察院以郭会平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于2014年10月8日向吉水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查明,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郭会平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