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实名通报两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典型案例

20.01.2015  00:18

人民网南昌1月19日电 (肖成)近年来,江西省各地人社部门依法查处了一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对震慑犯罪分子,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起到积极作用。为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切实做好2015年春节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1月19日,江西通报两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典型案例。

包工头拖欠15名农民工工资12万元被判拘役6个月

2013年10月24日,抚州崇仁县劳动监察局受理15名农民工投诉江西世纪长龙生物制氧有限公司工程拖欠工资一案。经调查,该工程承包人为俞志勇,共计拖欠农民工工资12万元,但该案嫌疑人已经逃匿。

2013年11月15日,崇仁县劳动监察局对江西世纪长龙生物制氧有限公司下达了限期改正通知书,并派人在俞志勇张贴责令支付工资决定书。在俞志勇仍然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下,2014年1月2日,崇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该案移送崇仁县公安局。2014年1月3日,崇仁县公安局立案并网上通缉,4月29日,将俞志勇抓捕归案。2014年5月5日,俞志勇支付所拖欠农民工工资。经崇仁县检察院公诉,俞志勇被崇仁县人民法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拘役6个月。

企业法人代表拖欠25名职工工资8.6万元被判拘役3个月

吉水县天源纺织厂是个人独资企业,注册法人代表是郭会平。2012年11月初因经营不善而停产,拖欠25名职工工资86276.24元。

吉水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经调查后于2013年1月24日向吉水县天源纺织厂下达《责令支付工资报酬决定书》。但吉水县天源纺织厂以各种借口拒不支付,其法人郭会平涉嫌逃匿。吉水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依法将案件移送吉水县公安局。吉水县公安局于2014年8月13日在南宁火车站将犯罪嫌疑人抓获。吉水县人民检察院以郭会平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于2014年10月8日向吉水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查明,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郭会平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