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拖欠工人57万元工资 拒不支付并逃匿被判刑

10.12.2013  16:22

龙里县一工程承包人拖欠97名工人57万余元工资,拒不支付还逃匿。近日,他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记者昨日从龙里县获悉,游某系龙里“龙城国际广场”项目下属的单项砌体工程承包人,2012年7月至11月期间,因拖欠97名工人的工资共计57万余元,遭工人联名向龙里县人社部门投诉,2012年11月中旬,龙里县劳动监察部门向游某下达限期改正的劳动保障监察决定书,但游某期间逃匿。

据龙里劳动保障监察大队队长张旭介绍,今年1月,因游某行为涉嫌犯罪,劳动保障部门将此案移交县公安局立案侦查,警方于2月5日在重庆将其抓获归案。

据办案人员透露,游某到案后态度恶劣,仍拒不提供与工资有关的相关凭证。

记者采访了解到,为保证民工的合法权益,早在去年年底,龙里县人社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责令该项目的总承包方先垫资45万余元支付民工工资。

这些垫资,劳动保障部门将协助承包方,通过法律途径对游某进行追缴。”张旭表示,开庭当天,他们组织龙里境内30余家县内重点施工单位和施工负责人到庭旁听,接受警示教育。(张仁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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