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包工头拖欠农民工工资65万余元获刑罚

20.05.2015  21:39

  江西网络广播电视台5月20日南昌讯(刘国华 杨丽娟 记者 陶望平)两包工头拖欠99名农民工工资65万余元,最终因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获刑。5月15日,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此案,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胡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被告人廖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各处罚金三万元。

  2013年6月,胡某、廖某承包了南昌市一还建房的木工工程,以按天计酬、每月一结的方式相继招募了龚某等农民工来工地做事。2014年2月,胡某、廖某以发包方拖欠工程款为由拒不支付上述农民工工资。

  2014年4月,发包方支付了胡某、廖某工程款556333元,胡某、廖某未将上述款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拖欠龚某等99名农民工两个月工资共计655556元,后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向被告人下发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但两被告人仍拒不支付并逃匿,后发包方代为垫付了上述款项。

  被告人胡某于2014年9月22日向公安机关投案。被告人廖某于2014年11月21日在南昌火车站被民警抓获归案。后廖某和胡某将发包方代为垫付的款项全部归还。

  一审法院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廖某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逃匿,数额较大,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告人胡某有自首情节,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廖某有坦白情节,可从轻处罚,其有劣迹,酌情从重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