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千万元租金 “老赖”酒店被“卖光”

11.06.2014  12:36

  本报南昌讯 (江西日报记者陈璋)一起房屋租金拖欠案件,法院判决生效一年多,但被告方迟迟不执行。6月10日,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家酒店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2012年12月19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一起房屋租赁纠纷案件作出判决,解除新文酒店与江西广联实业有限公司的房屋租赁合同,承租方天域公司、新文酒店于判决生效后15日内还给租赁方广联公司,并向广联公司支付拖欠的租金1016万元。但在之后一年多,天域公司既未归还租赁房屋,也未支付拖欠租金。

  6月10日上午,位于南昌市洪都中大道207号的新文酒店(原江西省广电局网络中心大楼)已经人去楼空,南昌中院的十多名法警、法官在此分批执法,对酒店内的300多间客房、办公室一一进行清点排查。沙发、卧床、衣柜……执法人员对每一项物品都做了详细登记。

  负责此次执行活动的法官俞国栋告诉记者,这样大规模的清点行动,在法院的强制执行案例中并不多见。以往一些房屋租赁纠纷中,通常只需要将“老赖”的财物限期全部搬离即可,但酒店比较特殊,“这么多床、被子、衣柜,即使搬了都没地方放。”因此,在多次协调后,法院决定对其进行估价变卖。

  财物可以清点变卖,但酒店已有的装修怎么办?俞国栋介绍,在此类案件中,往往同时存在可分割价值和不可分割价值。当前清点的物品即是可分割价值,可以估价变卖,但装修费用属于不可分割价值,经法院申请估价后,租赁房需要无条件收下,用于抵消承租方的欠款。

  据了解,2006年8月11日,广联公司与新文酒店签订房产租赁合同,承诺将场地出租给新文酒店作五星级宾馆使用,租金每年447万元,每5年递增5%。后因新文酒店拖欠租金,广联公司要求解除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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